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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两级法院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送法进校园
  本报讯(蒙丽华 记者 罗翔)为落实未成年被告人法庭教育制度,全力挽救“失足少年”,黔南州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转变严厉打击犯罪的审判思路,审理案件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治教育,形成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予以适当惩戒与感化教育并重的审判工作思路,开展“互动式”审判,缓解被告人紧张情绪,利于开展感化教育工作;依托贵州省未成年人管教所设在贵定县的便利条件,法官不定期进所开办法治教育课堂,普及法律知识;利用重要节假日,开展帮教回访关爱活动,让失足少年感受社会温暖,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回归社会。
  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使犯轻罪未成年人“再生”。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黔南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明确封存责任主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对经过法院判决的,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由法院依职权封存。法院依法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制作《封存犯罪记录决定书》,与裁判文书同时送达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裁判文书一般不送达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和组织,确需送达的,要同时送达《协助封存犯罪记录通知书》,明确要求受送达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执行。规范犯罪记录的保管与查询。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封存犯罪记录的卷宗材料档案,一律在封存的档案封面上加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严禁查询”字样,并明确档案管理部门将封存记录档案另行专门存放和管理。明确规定,有关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严禁查询已封存的犯罪记录。
  落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司法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黔南州两级法院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在审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案件时,对与被害人有特定关系或具备特殊身份的人员严格依法处以刑罚。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被害人及亲属进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被害人思想动态,适时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被害人走出心灵创伤。开展普法教育。搭建“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载体,让未成年人走进法院,对法律有感性认知。法官走进校园举办“法治讲座”、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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