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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法院系统
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
  连日来,黔南州两级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把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职为群众排忧解难。
  独山县法院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
  近日,独山县法院以“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为契机,先后到1919民国街、阳光上城、在水一方、福林铭城等居住小区走访了神玺物业公司、兴城物业公司、星星物业公司等企业及部分小区业主,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宣传释明《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等,认真了解企业和群众存在的困难和诉求。
  走访中,神玺物业公司感谢法院传法送法,表示一定要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成为独山县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龙头和表率。兴城物业公司表示要规范化做好管理服务,促进与居住小区业主的和谐发展,并对法院在其涉及的一起因维修电梯企业的差错及业主的不规范乘梯行为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走访的居住小区业主纷纷表示,会客观评价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合理的意见建议,按时交纳物业费,有事沟通解决,共同打造和谐平安舒适的居住小区。
  下一步,独山县法院将持续深入走访县城各社区,重点走访辖区房开企业、物业公司等,了解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纠纷,充分发挥调处矛盾纠纷的法律专业优势,加强与相关调解组织的交流互动,有针对性地对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房屋销售合同等纠纷开展调解,切实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为扎实推进城市基层治理贡献法院力量。(张利明)
  平塘县法院成功化解邻里纠纷
  近日,平塘县法院牙舟法庭与牙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力协作,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据悉,原告唐某某和被告田某某系牙舟镇兴陶村村民,2016年底,双方口头协议,原告唐某某将自己家旁边的一幅宅基地以4万元价格转让给被告田某某,后被告便在该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居住,双方成为邻居。被告田某某修建房屋居住后一直未支付宅基地转让费,原告唐某某于今年1月将其诉至平塘县法院牙舟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原告的情绪很激动,曾经电话向市政热线反映。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隔壁邻居,不宜就案办案,如果草率开庭判决容易激化矛盾。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遂委托牙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至此,当事人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以修复,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
  此次委托调解,只是平塘县法院开展诉源治理、诉调对接、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平塘县法院为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使各类纠纷更加灵活高效得以解决,主动减轻老百姓诉累,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有效对接各类调解力量,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和判后回访答疑,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卢景桃)
  龙里县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小额诉讼案
  近日,龙里县法院湾滩河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顺利审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切实以公正高效的方式坚定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罗某某2021年8月受被告胡某某邀请为其做橱柜暨衣柜安装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计件计算,并承诺做完一单柜子安装立即支付该单工资。但当原告安装结束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为原告结算相应工资。2021年12月29日,经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被告认可差欠原告工资7599元,并承诺于2022年1月15日付清,被告就此还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明确载明差欠金额及支付时间。承诺期满,被告仍旧没有支付原告工资,原告据此将被告诉至法院。
  湾滩河法庭收到该案后,因本案标的额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湾滩河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应诉法律手续,详细告知胡某某有关答辩与举证期限的具体事宜。开庭当天,胡某某经法院传票依法传唤,无故拒绝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缺席审理。承办法官杨发娟在开庭审理此案后,当庭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湾滩河法庭立足于通过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公正高效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法庭自身工作实际,在明晰和保障小额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同时,坚定地贯彻落实好小额诉讼制度设计“快立、快审、快判”的初衷和指导思想。(唐璐琦杨发娟记者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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