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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445号
杨叶春:

  本院受理原告铜仁瀚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判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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