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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
体系化数据合规建设护航算力出海
数字素养如何重塑青年消费:符号攀比的抑制与主动悦己的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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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化数据合规建设护航算力出海
■殷腾 杨子涵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规模商用,一种新的贸易形态——以模型服务为载体、以词元消耗为计量结算单位的“算力出海”正在加速兴起。2026年3月,我国日均词元调用量已突破140万亿;在以海外用户为主的OpenRouter平台上,国产大模型词元调用量连续一个月超过海外模型;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截至今年8月,贵安新区算力规模超175Eflops,其中智算占比超98%,不少企业加快将算力转化为词元服务。华为云面向34个国家和地区提供词元相关服务;数据宝自主研发平台TopenRouter向全球开放,日均Token调用量突破数千亿次,1800余个标准化数据接口日均调用量突破千万量级。
但是算力出海并非单纯的算力设备或技术输出,这种以模型API和词元计费为代表的业态,具有鲜明的跨境服务贸易属性,数据跨境流动构成其重要底层环节。海外用户的API调用,通常伴随着输入数据、生成内容、调用日志与计费记录的跨境传输;若采用海外本地部署和本地留存,跨境程度则相对降低。数据合规由此成为算力出海绕不开的基础性、前置性门槛:合规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处理不当,可能带来下架、罚款、诉讼等法律和商业风险,在涉及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或大规模日志等特定情形下,还可能外溢为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风险。
算力出海中的数据跨境流动业态
所谓算力出海,广义上是指我国企业以人工智能模型和算力基础设施为依托,向境外主体提供模型训练、模型推理、数据处理等算力相关服务,并通过网络跨境完成服务交付或结算的商业模式。其形态不限于依托境内部署的模型和算力设施,也包括离岸数据加工、境外节点部署等。当前,算力出海主要有三种典型模式。
其一,API跨境交付。境内或由境内主体控制的模型部署,境外用户通过API调用并按词元计费,是当前较为主流的模式。在此模式下,输入内容、模型输出、调用日志与计费记录可能发生跨境传输;其是否触发中国法下的数据出境合规审查,需结合数据类型、来源、规模、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以及境内运营者是否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相关数据等因素判断。
其二,离岸数据加工。依托国家或地方批准的“来数加工”等试点政策,境外数据经合规通道进入境内算力集群加工处理,处理结果再返回境外。该模式的数据流向可概括为“境外数据入境加工后再出境”,其合规重心不仅包括入境承接和境内加工环节,也包括加工后数据再出境环节、数据来源合法性以及境内外法律冲突的协调;中国法下的数据出境规则仍可能适用。
其三,境外节点部署。在境外设立边缘节点或数据中心,将部分推理任务本地化,可能降低数据跨境传输压力,但会使合规重点转向东道国投资、运营、数据本地化和内容监管等要求,并叠加中国法域外适用、技术流转、设备出口管制、制裁与长臂管辖等因素。因此,其合规复杂度未必降低,往往是重点转移,甚至在特定架构下有所上升。
算力出海数据合规的难点
其一,识别之难:词元的“中间属性”冲击既有规则。
我国已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础的数据跨境流动法律框架,并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为三条法定路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另设豁免与便利安排。但该体系主要针对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等边界较清晰、可识别、可分类、可申报的数据对象。词元则具有中间性和动态性:单个词元通常不具独立识别意义,但连续生成、上下文拼接或技术解码后,大规模词元序列可能重构出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敏感内容;输入输出、调用日志与缓存的即时传输和动态留存,也难以直接纳入现有分类分级逻辑。企业因此常难判断何种流动会触发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审查或内容治理义务,合规识别模糊抬升制度性风险。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算法备案、内容安全等义务主要面向境内公众服务,对仅面向境外用户的服务是否及如何适用,尚待监管明确。
其二,适配之难:境外规则多样化抬高合规成本。
算力出海面向全球市场,但全球数据治理呈多样化。如东南亚跨境数据规则,互操作性不足,多国以数据主权和隐私为由推行本地化要求,中资企业常须重构存储与架构;欧盟《人工智能法》则具域外效力,第三国开发或运行的AI系统,只要输出在欧盟境内使用,即可能受其规制,相关透明度义务已进一步完善。企业由此面临多法域监管叠加:同一词元服务的数据处理、计量与结算,可能须同时满足不同司法辖区的标准。规则差异与责任真空叠加,既抬高运营成本,也削弱跨境服务的可持续交易能力。
其三,定责之难:法定规则在API链条上失效。
《个人信息保护法》预设处理者、受托处理者、共同处理者,但一条出海链上并存模型厂商、API聚合平台、云商、集成商与企业客户,角色随架构漂移:模型方仅开放接口时究竟是处理者还是受托方,聚合平台实际掌控路由与计费却自称居间,云商一旦提供模型托管即越界为共同处理。角色不清,义务便落不了地,具体表现为三处失灵:其一,境外接收方无法固定,安全评估与标准合同要求明确接收方及其处理活动,平台却按负载动态路由至多国节点,企业只能与平台签一份总合同,穷尽不了底层供应商;其二,用户删除请求没有落点,应用方穿透不到模型方的缓存与模型参数;其三,泄露通知与监管应答存在真空,内容安全责任压在“提供者”、数据责任压在“处理者”,出事时往往不是同一主体。而多层转售使合同无法背靠背传导,风险溢价最终由链条末端的中小企业承担。
算力出海数据合规难点问题应对措施
(一)网信部门牵头完善规则供给,让企业“有规可依”。
制度清晰度直接影响出海顺畅度。建议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依据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治理的部署,细化词元跨境流动识别规则,明确跨境调用中数据流动的认定口径,细化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识别与数据出境审查的适用条件;对办公协同、代码辅助、智能客服、行业智能体等场景,以清单明确边界,减少逐案判断的不确定性。同时,贵州省宜结合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部署,依托“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定位,用好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和“来数加工”等通道,稳定离岸数据加工预期。中长期应就算力服务计量结算、平台义务与责任分配出台专门规章,形成算力跨境合规基线。企业应把规则译成“三张清单”——数据分类分级、出境路径、知识产权,逐项对表;对“境外收集、境内处理、再出境”的过境算力业务单独分账;同步办理数据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让合规台账成为投标与融资凭证。
(二)商务、网信部门指导企业订立合同,提前规避法律风险。
合同是把政策风险转成条款的唯一载体。贵州2026年1月印发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实施意见已明确“港数黔算”“算力飞地”模式,企业算力出海订立合同应把标的与计量写清楚,明确交易类型、算力参数、时延、SLA、分词器版本与计费口径、调价通知及异常消耗审计,防止隐性涨价;同时确保数据合规条款可执行,落实分类分级、出境路径、境外再传输背靠背约束、泄露通知与举证责任及“可用不可见”审计留痕;区分设施所有权与服务使用权,明确用户数据、衍生数据、模型输出和算法改进成果归属,核查训练数据授权链以防侵权,并对衍生数据集合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以固定权属;按环节切分内容违规、幻觉失真、服务中断、第三方盗用等责任,设置赔付上限、政策变动与出口管制免责及终止后数据删除证明和迁移协助;并明确适用法与管辖、优先专业仲裁,确认服务费或特许权使用费等交易定性,以妥善处理增值税、外汇结算和跨境预提税。
(三)企业应理清算力出境中的数据合规审查义务主体。
算力出境的数据合规审查义务,核心遵循“谁决定数据处理、谁接触数据,谁负责”的原则,义务主体并非固定为某一方,而需根据实际业务架构判定。
在“境内部署算力、向境外提供推理服务”的主流模式下,境内算力服务商通常构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下的数据处理者,是申报安全评估、履行合规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即便模型与算力部署在境外,若境内团队可通过远程运维、日志分析等方式接触境外数据,仍可能触发中国法下的数据合规义务,不能以“物理位置在境外”主张免责。中转平台虽不长期存储数据,但参与请求接收与转发,同样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先画清数据流向图,再定性角色。逐一识别用户输入、推理日志、运维数据是否发生跨境传输或跨境访问,据此判断企业自身是“数据处理者”还是“受托处理者”,避免角色误判导致义务遗漏。其次,利用架构与合同双重隔离责任。可通过技术设计将数据处理集中于一方,并在合同中以数据处理条款明确各方角色、日志回传限制与安全事件通知义务,避免“架构与约定脱节”。最后留意豁免条件的“陷阱”。境外数据入境处理后返回,若过程中混入境内个人信息或发生日志回流,豁免即告丧失,全链条转为标准出境路径。当前监管执法已趋实质化,未落实安全评估可能面临高额罚款,企业宜将合规审查嵌入业务上线前的固定环节,而非事后补救。
结语
算力出海是我国数字贸易的新增长点,其竞争不止于算力规模,更在于数据合规这一底层建设。词元虽小,牵涉的却是识别、适配与定责三重难题;规则供给、合同设计与主体责任缺一不可。合规不应是上线后的补救,而须前置嵌入架构与流程:先画清数据流向,再定性角色、选定路径、落定条款。以体系化合规为底座,方能把制度不确定性转化为可预期的交易能力,护航算力出海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重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及风险防控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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