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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4户私自接通供热设施,违规“蹭暖” 某置业公司被判补交供热费19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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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4户私自接通供热设施,违规“蹭暖” 某置业公司被判补交供热费19784元
小区24户未经许可私自接通供热设施,违规用热,法院依法判令违规用热方足额交纳供热费用。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冬季供热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发布的“某热力公司与某置业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系人民法院依法规制违规用热、维护供热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2022年11月,某热力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供热协议,约定由某热力公司为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小区提供供热服务,并明确约定某置业公司不得擅自增加、违规使用用热面积,否则应当补交相应供热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某置业公司承诺,小区住户供热费用由其统一收取后向某热力公司交纳。
合同履行期间,某热力公司发现,案涉小区共计24户存在未经许可私自接通供热设施,违规用热的情形,其中包括某置业公司两处空置房及一处小区物业用房。
之后某热力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置业公司应补交供热费用66720.40元。诉讼过程中,部分用户自行结清欠费,最终尚欠供热费用19784元。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供热协议约定及某置业公司的承诺,擅自违规扩增用热面积产生的费用,应由某置业公司承担。据此,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向某热力公司支付剩余欠付供热费用19784元。此案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表示,供热资源具有公共民生属性,私自接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等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挤占公共供热资源、增加供热企业运营损耗,还会破坏区域供热平衡,损害广大用户的合法用热权益。
此案对违规用热行为予以规制,依法判令违规用热方足额交纳供热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供热市场环境,保护供热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生供热平稳运行。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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