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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充值背后的“隐形洗钱链”
“十妇共管”激活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新动能
千起纠纷背后的一杆“公道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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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充值背后的“隐形洗钱链”
——花溪区检察院依法履职打击新型洗钱犯罪
■ 记者 郑滔
加油卡本是便利群众出行的普通支付工具,不承想被不法分子异化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隐形通道”。此前,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涉诈案件审查时,坚持穿透式审查,从资金流向、行为异常、主体关联等维度精准锁定犯罪事实。通过反查办卡人信息、调取对公账户、精准摸清关联度,使作案事实一层层浮出水面。
郁某、郁某飞、郁某标系广西河池县人。偶然间,郁某从老家另一玩伴黄某处了解到,可通过某软件联系上家,帮助其利用加油卡充值洗钱以此赚取佣金。郁某将该方法告知郁某飞、郁某标二人。三人商议,由郁某负责联系上家,按上家指令到指定位置取得虚假企业信息和授权委托材料,郁某标提供交通工具,郁某飞提供个人身份证,冒充虚假企业法人在加油站签字办理油卡。随后三人于2025年4月27日、6月2日、6月3日在湖南省益阳市等地为虚假企业办理加油卡,致被害人王某、何某被电信网络诈骗的43万元流入该公司账户。三人以办理加油卡收取涉诈资金的形式作案,从中获利9600元,致两名无辜被害人遭受严重财产损失。
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发现,三人作案手段隐蔽,作案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洗钱犯罪,存在收到涉诈资金后对油卡进行大额充值、又在短短几日内将余额使用完毕的异常行为。该院决定对三人批准逮捕,并引导侦查机关调取三人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以明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数额;同时调取三人代办加油卡的主体信息、监控视频、轨迹信息、加油卡使用记录,核实是否有其他遗漏犯罪事实。经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时,补充指控了三人在湖南省益阳市的犯罪事实。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就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到案经过及遗漏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并开展重点讯问,最终认定三人在此次犯罪中的作用相当、缺一不可,不区分主从犯。三人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同伙及全部的犯罪事实,对三人均不认定自首。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花溪区人民法院对指控的事实及认定的情节均予以采纳,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郁某、郁某飞、郁某标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新型洗钱犯罪中坚持“一案双查”、强化引导侦查、精准认定共同犯罪地位、作用的履职担当,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审前过滤、证据把关和法律监督的实效。
“洗钱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的‘帮凶’,其社会危害性不容低估;即便行为人获利微薄,只要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就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既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坚决斩断非法资金转移通道的必然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应增强反洗钱意识,严格实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不为虚假企业信息办理业务提供便利;社会公众更应提高警惕,切勿因生活困难或贪图小利而受雇于不法分子。”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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