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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朗网络空间铸牢贵州青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基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思考
  ■余菲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下文简称《促进法》)。该法律以国家立法形式,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确立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法治要求,为相关工作筑牢了制度根基。网络空间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前沿阵地,该法的出台,使网络空间里的共同体意识培育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撑与行为准绳。《促进法》第三十一条专门就网络场域作出规定,要求“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同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制作、传播带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内容、损害民族团结进步的信息,网络运营者须依法履行信息管理与相应职责。
  当前,在数智化浪潮下,网络已经深度融入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成为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空间,而青年正是其中最活跃的参与者。贵州自2021年底提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以来,相关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在网络空间中,贵州青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引导工作又应当从何处着力?成为亟待回应的时代命题。
  一、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场域
  根据第5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到2025年12月,全国网民规模达到11.2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80.1%;短视频用户10.74亿人,占网民比例95.4%;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6.02亿人,普及率42.8%,其中19岁及以下群体占比最高。这些数据意味着,当代青年的成长与社会化已与网络密不可分,他们从中获取资讯、建立人际、表达立场、形成判断。认同得以滋生的条件因此发生深刻转变:从实体场所转向虚拟场景,从单向灌输转向多向互动的网状扩散。贵州是多民族聚居省份,大量青年在外求学、务工,网络往往成为他们与家乡、与同辈维系情感的主要纽带,共同体记忆的建构也更多依托网络空间完成。
  与之相应,组织形态也在悄然变化。过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要依托单位、社区、学校等实体组织推进,对象清楚、链条完整;而在网络世界里,青年往往因兴趣、观点、审美趋同而聚合成各类圈层,归属感由被动赋予转为自主择取。这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提出新挑战:所面对的已不再是边界清晰、步调一致的受众,而是一批流动且自发的网民,他们对生硬的说教有着本能的排斥。针对这一变化,《促进法》既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也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倡导什么、禁止什么、由谁来管,都给出了清晰答案。然而,条文本身并不能自动转化为实效,要真正让法律落地,必须先厘清网络空间里认同究竟如何生成。
  二、认同形成:价值、技术与主体的三重逻辑
  青年在网络空间中的共同体认同,是在价值、技术、主体三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逐步生成的。
  一是价值逻辑,它解决的是“认同什么”的问题。《促进法》第三条引导各族人民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第十四条强调树立并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这些理念在传统场景下多以抽象表述存在,而借助网络空间的图文、音视频与虚拟展陈,它们变得可以感知、可以体验、可以参与。一条重现长征历程的短视频、一段拆解苗绣纹样的动画、一场“村超”直播中的万人同唱,都能把“共同体”从概念化为可触摸的经验。第十八条要求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资源开展教育,贵州正在推进的红色文化、阳明文化、民族文化、屯堡文化四大工程,恰是取之不竭的内容宝藏。第十一条指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贵州可以利用遵义会议会址、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阳明文化园这些真实可感的地标,变成青年愿意在手机上停留的内容。
  二是技术逻辑,它回答的是“怎样被塑造”。《促进法》第六条提出“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而算法推荐恰恰决定着青年“看见什么”,分发机制决定着他们“和谁在一起”。当信息环境被个性化裁剪,青年容易被同质内容包裹,久而久之共同经验被稀释、共同话题被切碎,这与法律倡导的方向构成明显张力。与此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大幅拉低了内容生产门槛,青年的每一次转发、评论、二次创作,都在参与塑造整个内容生态。更值得警惕的是,深度伪造、算法偏见,以及披着“科普”“解密”外衣的历史虚无主义叙事,往往借青年求新求异的心理扩散,其隐蔽程度远甚于直白的谬误。技术逻辑揭示出一个事实:网络空间的认同不是“灌”进去的,而是被“推”出来的。
  三是主体逻辑,它聚焦“谁在认同”。青年既是内容的接收者,也是生产者与传播者,其认同更多在弹幕互动、话题打卡、二次创作、转发评论这类参与性行为中生长,是在与他人的连接里确认“我们”的归属。这使认同带有鲜明的自组织色彩,外部的引导只有嵌入青年既有的表达习惯才能奏效。他们求新求变、渴望被看见与被认可,对居高临下的训导天然反感。当然也要正视,青年正处于价值观念的塑形阶段,网络圈层中的情绪共振容易被放大,碎片化的叙事也可能弱化整体认知。
  三、机制生成:引导工作的五个着力点
  一是以法治明底线,让责任真落地。《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一旦发现含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必须依法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扩散、保存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第六十一条进一步写明,网络运营者未履责的,由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当务之急,是把属地平台与校园新媒体的责任清单化,建立涉民族因素信息的识别、研判、处置闭环,做到露头就管、及时上报。
  二是以内容赢青年,让资源变供给。落实法律关于鼓励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作品和信息的要求,应当把遵义会议与红军长征在贵州的史实、阳明文化中“天下一家”的理念、苗绣蜡染银饰等民族工艺、屯堡文化的家国记忆,转化为微短剧、短视频和互动产品。我国微短剧用户已达6.64亿人,占网民59.0%,青年是核心受众。关键处在于,用青年的话语、青年的节奏去讲好共同体故事,而不是把线下的宣讲照搬到网上。
  三是以算法破茧房,让共识破壁垒。《促进法》第六条“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为算法推荐的价值取向提供了法律依凭。应推动平台在推荐机制中给正能量内容留出权重,在青年聚集的圈层里主动推送共同体主题内容,让分处不同圈层的青年也能看到共同的故事、聊起共同的话题。这是治本之计,也是网络空间区别于传统路径的突出特征。
  四是以参与激主体,让青年焕活力。《促进法》第十六条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体系;第二十七条提出利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研学游学和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将这两条与青年的表达习惯对接,便是支持他们创作中华民族共同体主题作品、开展跨区域网络研学与云端交流,让青年从“受教育者”转变为“共创者”。在此过程中,群团组织还应发挥联系青年的优势,在网络引导中把桥梁纽带作用用足用好。
  五是以立法强保障,让机制更健全。《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现行《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15年颁布施行;进入2026年,贵州省已启动条例修订,提请审议的草案明确把“网络治理”纳入民族事务治理范畴,并提出在“物理空间、网络空间、心理空间等层面推动互嵌发展”,以此回应青年引导与网络治理交织的新课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也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法律施行是起点而不是终点,把法律的原则转化为青年可感、可参与的具体场景,让每一次点击、每一次转发都成为认同生长的契机,网络空间就能真正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沃土。
  〔作者系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教学部教授、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在读博士。本文系2026年贵州省青年发展研究课题一般项目《网络空间贵州青年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形成机制与引导策略研究》,2026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地方高校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融合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26Y0333)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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