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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仲裁“理念在场”推动仲裁“职能在场”
——铜仁综治中心多元解纷的实践深化
  ■ 舒山恋 舒一帅 舒漫的
  商事纠纷增多、诉讼拥堵,仲裁机构却常缺位,是西部不少市州的共同困境。铜仁市依托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法院+商会+仲裁”联动路径。2025年以来,全市化解矛盾纠纷16.89万余件,化解率达96%以上,以仲裁“理念在场”推动仲裁“职能在场”,为多元解纷机制注入终局性制度力量。
   一、综治中心主导多元解纷的制度实践
  铜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方面规范化部署,落实贵州省委政法委“1123”工作思路,建成县级综治中心10个、乡级181个,实现2941个村(社区)一体化覆盖。碧江区整合14个部门70名干部常驻办公,打通调解、仲裁、速裁、司法确认一体化通道,办结率和满意度均达99%以上。全市综治中心构建三道防线:前置调解吸纳125个行业调解组织、30个群团组织、12家社会组织入驻;仲裁常驻以劳动仲裁创新带动商事裁决,全市导入劳动仲裁3919件;法院速裁团队驻点保障,“非诉挺前—仲裁承接—法院兜底”格局初成。
  二、准确把握商事仲裁的独特定位
  劳动仲裁属“前置型”机制,依赖行政管辖启动,裁决可再诉,不具终局性。商事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实行一裁终局,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执行效力,兼具民间性、独立性、专业性与准司法性。新修订的《仲裁法》明确仲裁与调解、诉讼等共同构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铜仁以劳动仲裁常驻的解纷经验为参照,将商事仲裁作为高质量、可信任的解纷选项展示给商事主体,实现仲裁“理念在场”。
  三、以仲裁“职能在场”助力多元解纷
  仲裁比调解更具终局性,比诉讼更为快捷。商事仲裁主动入驻综治中心、参与调解前置,引导商事主体选择仲裁非诉渠道,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的关键举措。一裁终局制度确保纠纷有效闭环,调解不成导入仲裁,预防纠纷回流诉讼,切实为法院减负。仲裁规则可灵活适用商业惯例,商会调解积累的行业规则可通过仲裁员推荐等方式转化为区域性解纷规则,进一步提升综治中心解纷能力。
  四、从“替代性嵌入”走向“制度化运行”
  充分发挥仲裁的职能作用,保证仲裁“职能在场”。首先在综治中心规划仲裁服务窗口,由商会对接仲裁机构或筹备组建本地仲裁委员会;二是调解不成案件由综治中心引导达成仲裁合意,实现“调解终结即仲裁启动”的无缝衔接,同时通过案例发布、示范条款等方式培育仲裁理念;三是商会承担仲裁员推荐、行业规则供给职能,成为连接综治中心与仲裁的制度枢纽。
  铜仁做法表明,综治中心可以成为仲裁功能“在场”的制度平台。让仲裁出场、上场,多元解纷体系方能更加完整、更具终局性。从“行政推动”走向“社会自治”,从“替代性嵌入”走向“制度化运行”,这既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在要求,也是新修订的《仲裁法》发挥化解经济纠纷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分别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松桃泰康汽贸汽配有限责任公司、驰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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