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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法院花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高龄老人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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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法院花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高龄老人赡养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王纯)10月12日,石阡县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走进花桥镇新桥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高龄老人赡养纠纷,就地化解家庭积怨、守护老年人权益,以温情司法把家事纠纷转化为群众可学的“家风教育课”。
现年99岁的高龄老人杜某,一生共育五子,其中两子早年去世,现有三名儿子在世。此前,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家庭成员曾达成轮流赡养协议。后期,因家庭财产、山林权益分配存在分歧,三名在世儿子与已故儿子孙辈对赡养责任归属产生争议,各方相互推诿、拒不担责,家庭矛盾持续激化。杜某遂将三名儿子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查明,三名在世儿子片面认为,已故兄弟生前曾享有老人财产及山林权益,现该权益已由孙辈继承,赡养义务也应一并转移,因此不愿履行赡养责任。而孙辈则认为赡养并非自身法定义务,拒绝代为承担养老义务。各方认知错位、赡养责任悬而未决,导致高龄老人长期无人照料,晚年生活无法得到基本保障。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卧床行动不便,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就近高效化解家事矛盾,花桥人民法庭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庭审现场,法官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针对群众中普遍存在的“谁继承财产、谁负责养老”错误观念开展普法宣讲。法官当庭释法,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无条件、专属的人身义务,不因财产分配、遗产继承、权益归属而转移或免除。同时,清晰界定法律边界,明确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形,在老人尚有具备赡养能力子女的前提下,孙辈无需承担法定赡养责任,从根本上破除群众陈旧、错误的认知误区。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围绕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淳朴村风民风耐心劝导教育,引导各方放下利益纠葛、珍视亲情缘分,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家庭责任。经过多轮细致沟通、耐心疏导,各方当事人彻底解开症结,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三名在世儿子轮流赡养老人,每人照料半年,负责老人日常生活起居;两名已故儿子的孙辈秉持敬老向善、体恤长辈的初心,自愿每月向老人支付生活帮扶金,进一步筑牢老人生活保障防线,真正实现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亲情有厚度。
此次巡回审判,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办案”,变个案审理为现场普法。近三百名群众现场旁听,亲身感受庭审全过程,接受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家风课。案件的妥善化解,有效破除乡村陈旧观念,纠正错误法律认知,以公正裁判引领优良家风、涵养文明乡风,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怨、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下一步,石阡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治理前沿,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基层治理、上门司法服务,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举措护航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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