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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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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通讯员 覃霞 余斌玲)近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采矿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通过摆事实、释法理、听民意,依法对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负责人张某、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刘某承建某手续完备的建设项目,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及建设工期内,二人对项目地块开展场平作业,将场平过程中采挖的砂石用于本项目及村民通组路建设。事后,行政主管部门以二人涉嫌非法采矿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刘某十分困惑:“我们只是在自己工地范围内场平时挖出部分石头用于项目建设,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彼时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
为办好该案,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听证员、侦查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参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介绍案件事实。经核查,案涉采挖区域属于项目批准建设用地范围;采挖所得砂石绝大部分用于本工程建设,剩余砂石交由政府职能部门处置,不存在对外销售牟利的行为。
检察官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仅可作为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无需取得采矿权。该案中张某、刘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需办理采矿权的情形,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听证员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社会效果充分研讨并发表意见。一名听证员说:“在项目工地采挖砂石用于工程建设,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情形,如果一概认定为刑事犯罪,将会制约工程项目推进。检察机关将听证会办成普法课堂,也让企业学到了法律知识。”
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的处理结论于法有据,兼顾企业经营实际,既彰显司法温度,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张某、刘某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无需取得采矿权的情形,不构成非法采矿罪,支持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听证评议意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刘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官作出公正处理,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今后我们将强化法律学习,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张某、刘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听证不是走过场,而是借助公开程序释法说理,让当事人信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厘清法律边界、还企业清白,更依托公开听证开展以案释法,帮助企业明晰生产经营的法律红线。
此次公开听证,以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是检察机关落实公开听证制度、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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