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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源富集”到“育人实效”:高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转化困境与法治路径
  ■田鹏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也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国家意志,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这一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这意味着共同体意识教育由倡导性要求转变为法定职责,为高职院校开展相关教育划定清晰的制度遵循。
  贵州是多民族聚居省份,红色文化积淀深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省内17个世居少数民族在山地环境中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孕育出苗族银饰锻造、水族马尾绣、侗族鼓楼营造等大批珍贵文化资源;红军长征转战贵州,留下各民族同心奋斗的革命史实;近188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构建起多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新型社区。红色资源、民族非遗、新时代发展实践叠加在一起,构成高职院校开展共同体意识教育得天独厚的“资源富矿”。与此同时,《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从省级立法层面为本土文化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搭建制度框架。
  资源禀赋优越不等于自然生成育人实效。当前高职院校推进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突出瓶颈,不是文化资源供给不足,而是尚未建立文化资源向教育资源系统转化的完整机制。大量文化遗存停留在参观、展示层面,难以真正进入课程体系、融入专业教学,进而内化为青年学生的价值认知。如何打通“资源—教学—育人”的转化链条,依靠法治保障实现从资源富集向育人实效跃升,是本文探讨的核心命题。结合本课题对省内高职院校开展的阶段性调研发现,不少受访学生对贵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史实了解不足,能够举出相关史实的比例明显偏低。这一现象,折射出资源禀赋和育人成效之间存在现实落差,背后存在三重结构性困境。
  首先是资源供给与高职教学需求错位。贵州不少民族文化资源开发面向文旅观光和大众展演,缺少适配职业教育的教学化改造。以苗族银饰锻造技艺为例,数十道工序涵盖铸炼、捶打、编结、焊接,完全可以对接工艺美术、珠宝设计专业实训;蝴蝶妈妈、三鱼共头等纹样承载族群交往记忆,富含课程思政价值。但不少院校仅将非遗作为参观展品,工序背后的文化逻辑、纹样承载的历史叙事很难走进课堂,学生看到的往往只是“好看的技艺”,而非“可读的文化”。
  其次是法治制度供给与教育实践衔接不够紧密。2026年6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实践的实施意见》,厘清非遗权属边界,依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侵占公共文化资源等行为,保护非遗改编、文创衍生等创新成果。这些司法举措,既划定非遗保护的法治边界,也为高职文创实训提供鲜活案例。但调研显示,这类法治资源较少融入课堂,不少学生开展非遗文创创作时,对知识产权、文化资源权属边界认知不足,实践中潜藏法律风险。
  再者,红色资源与法治教育融合流于表层。遵义会议纪念馆既是红色教育阵地,也是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当地社区探索“红色宣讲+法治教育”模式,挖掘红军严守群众纪律、践行民族平等的法治内涵。红军时期执行民族平等政策、恪守群众纪律,本身就是红色法治精神的生动历史样本。但多数高职院校运用红色资源开展教育,仍以参观讲解为主,没有系统萃取其中的法治内核,红色文化与法治教育融合深度有限。
  针对上述问题,本课题提出“红遗融合”育人思路。该思路不是红色文化与民族非遗的简单叠加,而是立足二者精神内核的深度契合:红色文化记录各民族共同奋斗的集体记忆,民族非遗承载多元一体的文化基因,二者共同印证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成发展逻辑。以“多元一体”为主线整合两类资源,形成互为印证、相互补充的教学内容,能够实现单一资源难以达到的育人效果。从育人规律看,文化资源向育人内容转化分为认知、体验、创造三层递进过程。认知转化重在教师设问引导,而不是史实的简单罗列。解读清水江木材贸易,不能只讲商贸往来史实,更要引导学生理解贸易如何推动各民族经济互嵌、文化互鉴。体验转化重在任务驱动,摒弃打卡式参观,设置实操实践项目。学生直面真实任务,调动知识、分工协作、克服困难,才能把浅层的“知道”升华为切身的体认。工艺美术专业学生解析银饰纹样符号,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设计民族团结主题研学线路,都是行之有效的实践方式。创造转化指向育人升华,鼓励学生立足专业开展文创、文艺改编,从知识接收者转变为共同体文化共建参与者。非遗权益保护相关司法规则也可嵌入文创实训,实现技能训练与法治意识培育同步推进。
  省内已有可借鉴的实践样本。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组建“青春好声音”民族团结宣讲队,学生先吃透法律条文,再深入村寨、易地搬迁社区开展通俗普法,在“先学后讲”中深化对法治精神和共同体理念的理解。台江县将民族团结、法治宣讲嵌入“村BA”群众文体活动,高职院校传媒、电商专业学生参与赛事服务推广,在真实岗位上感悟法治宣传融入群众生活的实现路径。这些实践充分说明,当学生由旁观者转为参与者、由受教育者转为传播者,共同体意识就不再是被动灌输的知识,而转化为内在的思想自觉。
  实现文化资源育人可持续落地,必须构建立体化法治保障机制。推进课程融入规范化落地。对照国家及我省法规要求,高职院校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共同体意识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节点,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与课程思政联动,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法治实践”三位一体教学体系。可在工艺美术实训课增设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在旅游管理研学设计课程植入民族团结普法实践要求,实现法治素养与专业技能同步培养。推动实践基地的法治赋能。我省已建成红色教育、民族文化、社区治理、产业协同四类实践基地集群。基地育人成效不在于地理位置远近,关键是开发适配高职学生的教学内容。各类基地要跳出面向普通游客的通用讲解模式,增设法治实践模块。在遵义会议纪念馆研学中增加红色法治专题;在易地搬迁社区志愿服务中嵌入普法实践,让学生在服务群众过程中直观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健全常态化评价协同机制。要把共同体意识教育育人成效纳入高职院校办学质量评价,推动教育、民族、司法行政部门协同联动。依托司法机关非遗保护联系点共建稳定的法治实践教学基地,将一次性主题活动升级为常态化服务,学习、产教融合项目,把法条规定转化为校内可操作、可评估的制度安排。
  高职院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核心不在于拥有多少文化资源,而要打通“资源到教学、教学到育人”的完整转化链条。贵州丰厚的红色文化、民族非遗、新时代发展实践为“红遗融合”育人打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我省地方立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实践证明,当本土文化资源与法治保障同向发力,专业教学与价值引领深度贯通,共同体意识教育方能从资源富集的“可能性”转变为实实在在的育人成效,为培育服务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本文系2026年贵州省青年发展研究课题一般项目《贵州高职“红遗融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路径与策略研究》(课题编号:QNYB202607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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