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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关于加强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杨情丽 封瑜)8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后,首个由省级法院出台的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文件。
  《意见》共17条,围绕保护理念、预防性与恢复性司法举措、污染防治与合理开发利用、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与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贵州是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省份之一,大部分国土面积属岩溶地貌。该地貌山多坡陡,水土资源保存困难,易造成石漠化;污染物通过落水洞、天窗等途径可直接进入地下含水层,地下水极易受污染;生态系统一旦破坏极难自我恢复。与此同时,过度开垦放牧、向溶洞排污、非法占用溶洞修建建筑物、故意损毁盗采钟乳石等违法行为仍多发易发,保护形势严峻。
  对此,《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依法惩治向溶洞非法排污、倾倒固体废物,破坏钟乳石资源,在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破坏岩溶地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预防性保护方面,要求加强法治宣传,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运用司法禁止令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把风险化解在源头。在恢复性司法方面,强调修复措施必须因地制宜、符合岩溶地貌特点,确保受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在协同治理方面,统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追究,强化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形成保护合力。《意见》同时明确,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动岩溶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依法支持溶洞合理开发利用,做好碳汇认购、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司法服务保障,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近年来,贵州法院围绕岩溶地貌保护开展了大量探索——在预防性保护方面,全省法院累计发出近100份溶洞司法保护令,荔波、织金等地法院针对溶洞原生环境及钟乳石保护发布禁止性令状,遵义设立岩溶地貌司法保护工作站;兴义市人民法院在马岭河峡谷建立喀斯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省、州、县三级法院在情阳洞天溶洞群设立全国首个洞穴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恢复性司法制度逐步完善,省高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生态环境修复及林业碳汇认购等配套制度;协同治理格局初步形成,法院与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并将溶洞保护纳入基层治理重点。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贵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继续以高水平司法守护贵州山水林田湖草沙,为美丽中国、美丽贵州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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