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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航长江岸 立法树标杆
  ■ 上海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为一条鱼立一部法”在长江口生态保护中成为标志性实践。2020年,崇明法院宣判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杀中华鲟案,被告人因非法捕捞致中华鲟幼鱼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资源损失4万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从中华鲟到非法狩猎案中的珍稀野生动物,崇明法院以最严格制度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十年来,崇明法院立足长江入海口的地理区位和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发展定位,围绕专业审判、修复优先、协同治理、研讨赋能等方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新路径,持续护航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长江大保护。
  惩治犯罪之外,生态修复与跨域协作同步推进。在一起涉及40余亩长江口滩涂腾退案中,一家建材公司租赁期满后拒不腾退多年,崇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协同化解,最终实现滩涂整体清退和及时复绿,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与此同时,崇明法院与江阴、如皋、东台等法院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一起跨域非法采砂案中,依托跨域协同机制,刑事案件中预缴的生态修复保证金顺利划转至修复专用账户,实现从审理到修复的闭环,该案入选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在机制创新方面,崇明法院积极打造区域执法司法协同机制,把生态环境司法协同的网络扩展到长江流域。探索建立生态司法e协同平台,打造手机端数治枢纽,为执法司法协同提速。在自然保护区、案发地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巡回审判点,中华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连续九年举办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言献策,研讨会入选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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