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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出新景象 治理有良方
  ■ 新法治报记者 王琨
  7月,正值南方“双抢”时节。鄱阳湖西岸,九江市永修县的稻田里,耕机轰鸣,泥浪翻滚。成百上千只白鹭立于泥塘里,争相啄食着被翻出来的蚯蚓。
  人忙耕作,鸟飞觅食,互不惊扰,各得其乐。
  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亚洲最大的候鸟越冬地。每年10月到次年3月,70多万只候鸟从西伯利亚、蒙古国及我国东北部等地迁徙南下,穿越千山万水到此栖息越冬。
  2014年11月,江西省启动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补偿试点,首次提出“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偿谁”的基本原则,对因保护湿地和候鸟而遭受农作物损失的群众进行补偿。
  十余年来,一部部政策性文件相继落地,江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补偿范围由最初的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的庐山市、南昌市新建区、九江市永修县,逐步扩大至江西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江西鄱阳湖南矶国际重要湿地、江西省婺源县饶河源国家重要湿地、江西省兴国县潋江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环鄱阳湖的17个县(市、区)。2024年,《江西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重要湿地范围内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政策的持续完善,让护鸟与富民路径逐步实现同频共振。
  永修县吴城镇是世界A类候鸟保护区,有着“中国候鸟小镇”之称。近年来,吴城镇大力发展“候鸟经济”,鸟导、民宿、餐饮、采摘等业态渐成体系,“春赏花、夏看水、秋玩沙、冬观鸟”的四时景观吸引八方来客。今年春节假期,吴城镇累计接待游客近23.9万人次,游客纷至沓来,只为一睹“飞时遮尽云和日,落时不见湖边草”的奇景大观。
  从“人鸟争食”到“人鸟共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故事,正在鄱阳湖畔续写着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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