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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引 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干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罗世华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也是我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新形势下,如何以法为引,推动我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必须回答的重要课题。
  法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提出新要求
  第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法定主体与地位。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后,如何定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提供了权威指引。2023年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及《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将其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在干部群体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其后,2024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提出“国家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首次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法定主体,而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依宪法制定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拓展,明确“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这一法条明确了国家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主体,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主体的法治化,使其成为宪法秩序框架下有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的法定事业。
  第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主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全过程”。这表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主线,更将其从单一的教育培训环节,拓展至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全过程,成为干部成长全周期必须紧扣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干部教育理念的跃升。因此,从培养环节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再是干部教育培训阶段性、补充性的内容,而是持续夯实干部政治素质、提高民族工作能力的基础性课程。
  第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目的和教育内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条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一规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划定了核心目的,即不断增强与巩固各民族干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而在此基础上不断增进他们的“五个认同”(第十一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第十二条),进而指向“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条)。为达到上述目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还对教育内容进行了规定,如“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等。
  第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教育资源与形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各类资源,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这进一步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教育资源,并提出了创新教育形式的要求。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各类资源为例,这些资源是增进干部群体“五个认同”的鲜活时代素材。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少数民族面貌、民族地区面貌、民族关系面貌、中华民族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要向领导干部讲清楚“历史性巨变”所体现的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以及各民族群众的团结互助等,进而增进干部的“五个认同”。
  第五,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能有效落地的前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着眼于干部教育的长效化、制度化,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有效落地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以组织保障为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一条重申了“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创新提出了“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这一规定从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压实了党委政府等主体的责任,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有了明确的责任归属。
  以法为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政治性、特殊性、艰巨性、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的部署与安排。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关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的学习内容,确保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规划与实施方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各类干部培训体系,确保教育全覆盖。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落实情况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范围,对走过场、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聚焦主线,持续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培训的效能。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各类资源,如精选“昭君出塞”“三千孤儿入内蒙”等体现民族大团结的案例,以及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数据、典型案例等作为干部教育的课程素材,让干部在历史与现实维度中感受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把这些经典素材转化为直抵人心的教育力量,提升干部教育的感染力与吸引力。要依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民族文化馆、革命遗址、纪念场馆、大国重器工程等广泛开展沉浸式、体验式教学,让干部在具体的场景中接受思想淬炼。同时,运用好干部网络教育平台,推动优质干部教育资源向基层倾斜。
  第三,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长效发展。要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教学点建设、师资培训、课题研究等。落实“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建立由组织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党校以及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的干部教育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干部教育中班次设计、教学内容、师资培训、教学点建设等难题。要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专职教育师资能力提升工程,要通过名师工程、访学、定期培训、课题研究等方式提升专职教师教学能力。同时,遴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先进模范、知名学者等充实师资库。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遵循,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干部教育全过程,锻造出一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的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汇聚起磅礴力量。
  〔本文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课题立项“新时代西南民族地区如何在干部教育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编号:2024DXXTZC020)的研究成果。作者系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图书和文化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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