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新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3年11月17日,贵州新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贵州新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涉及下表所示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即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成为贵州绿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债权人。
依据相关规定,现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请债务人立即向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履行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13民初6464号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注:1.上述表格所示的货款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金额仅为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17日)的余额。债务人实际应支付给债权受让人的费用按其与原债权人签署的白云区高山排洪渠三标项目的混凝土购买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2020)黔0113民初6464号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转让方垫付的应由债务人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上表债务人等如有疑问,请与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苏庄村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111861350
撤销公告
2026年6月15日在本报发布的《阳光城望乡小区业主直选物业服务企业公告》现予以撤销。
阳光城望乡小区物业选聘统筹小组
2026年7月10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唐沌英、杨玉虎、杨玉唐、杨友学:
依据【赔偿依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筑刑一初字第1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黔高刑三终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存人赵道庆(以下简称“提存人”)的委托代理人赵家顺于2026年7月9日将应赔付给您/你们的款项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提存至我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款。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领取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11号中山大厦B座6楼贵阳市国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851-85811391
联系人:孔平
贵州省贵阳市国信公证处
2026年7月10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蒋仕奎:
依据【赔偿依据: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1)黔毕中刑初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黔高刑一终字第27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存人陈远(以下简称“提存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时学于2026年7月9日将应赔付给您/你们的款项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提存至我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款。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领取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11号中山大厦B座6楼贵阳市国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851-85811391
联系人:孔平
贵州省贵阳市国信公证处
2026年7月10日
公 告
●普安县盘水街道大榜村卫生室遗 失公章 ,编码:5223232005784,声明作废。
●普安县盘水街道莲花村八字寨卫生室遗失公章,编码:522323200604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本人严斌,于2006年4月15日在思亲园购买墓位:涌金七区十七单元11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合同、发票、墓位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贵州信益典当有限公司遗失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编码:52111A10011,发证日期2024年11月27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济辉汽车城白马大道1号5栋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596376251A。遗失时间:2025年10月,地点: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济辉汽车城白马大道1号5栋1单元,原因: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证件丢失。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父亲:陶世燚,母亲:李欢欢,孩子陶泽宇遗失出生医学证明,2018年3月5日出生,编号R520065709,声明作废。
●贵州知亿舟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由艾贵勋变更薛占士,原艾贵勋法人章5201150243034、原马朝康法人章5201020047743、公章5201150243032、财务专用章5201150243035遗失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