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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贵AA9426,道路运输证,遗失作废。
●南明康利民鑫诊所遗失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PDY00824952010217D2192,声明作废。
●贵州赢帮运输有限公司遗失贵EB6418道路运输证号522301037439,声明作废。
●张帮伦遗失贵EB6462道路 运 输 证 ,证 号 :522301036390,声明作废。
●不慎遗失贵AE9251侍理证作废。
●贵州普之源农业发展有限责 任公 司 遗失 发 票 章5223232009747、 财 务 章5223232009746声明作废。
●贵州黔森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DYQTD7M) ,将于2026年07月27日在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蟠桃园小区71幢2单元1层2号召开股东会,讨论公司股东滕世亮将持公司16%的股权(出资额72万元)和公司股东陈美燕将持有公司15%股权(出资额67.5万元)转让给杨巍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程修正案、出资时间变更事宜,请全体股东参会,联系人罗艳丽,联系电话18096119906 。
●贵州宏启达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6DRYEY77,声明作废。
  公开致歉信
  本人赵松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采矿,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构成非法采矿,既侵占国家矿产资源,破坏山体植被与区域生态,损害公共利益,也对地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经相关部门教育处理,我已认清行为的违法性与严重危害,深刻悔过,自愿接受全部法律惩处与修复赔偿。在此郑重承诺:今后我会认真学习矿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守法律底线,绝不触碰非法采矿红线,自觉保护资源生态,接受全社会监督。
  致歉人:赵松
  2026年7月8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尤顺学、黄配凤:
  依据【赔偿依据: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安市刑一初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黔高刑一终字第8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存人黄兵(以下简称“提存人”)的委托代理人黄能于2026年7月6日将应赔付给您/你们的款项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伍拾捌元壹角整(小写:16958.10元)提存至我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款。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领取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11号中山大厦B座6楼贵阳市国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851-85811391
  联系人:孔平
  贵州省贵阳市国信公证处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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