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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高宇)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并当庭兑现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王某与李某系同村寨邻,2025年10月11日,王某路过李某家门前时,李某家饲养的狗冲到路上将王某咬伤。当天,李某将王某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狂犬病疫苗,并为王某支付了接种疫苗的费用2000余元。后王某与李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双方矛盾一度激化,王某遂起诉要求李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且该案系意外发生,但双方因赔偿意见不同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讲清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同时细说“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细算司法成本经济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和王某从剑拔弩张的法庭对抗走向了和解,李某自愿赔偿王某1200元并当庭兑现,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成功调解后,承办法官仍不忘告诫李某,养狗虽能看家护院,但务必履行好管理职责,避免再次伤人造成不良后果。大山人民法庭积极发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调解的方式和方法,注重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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