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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认定新规实施首月观察:
怎么认、怎么罚、保险赔不赔?
(图片来源于网络)

  ■ 记者 高琴
  6月11日,深圳市交警通报的一起网约车事故刺痛了公众神经:司机李某在没有突发疾病、没有紧急避让的情况下,径直撞向路中央标牌柱,造成后座一名乘客当场死亡,另外两人一重伤、一轻伤。交警认定,李某事发前已连续运营13小时29分钟,事故由疲劳驾驶直接引发。
  这起事故让疲劳驾驶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就在6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正式实施。新规打破以往仅依靠驾驶时长判定疲劳驾驶的单一标准,升级为“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体系,只要触及相关情形,一律按疲劳驾驶论处。
  新规落地近一个月,仍有不少驾驶员——特别是货车司机存有疑问:到底怎么认定?新规后疲劳驾驶会怎么罚?疲劳驾驶出事故,保险到底赔不赔?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为大家逐一详解。
  新规首要用途:事故倒查定责,而非日常执法处罚
  
“驾驶人在身体疲劳状态下开车,容易出现视线模糊、精神恍惚、反应迟钝、瞬间记忆消失等问题,严重时还会短暂睡眠,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往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是否处于疲劳状态,认定一直是个难题。”贵阳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为准确认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据。
  换言之,这套三维认定体系并非用于日常路面执法查处,而是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用来倒查事故成因、锁定疲劳驾驶责任的技术标准。这也意味着,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偶尔打哈欠、眨眼睛,并不会因此被直接判定为疲劳驾驶而受处罚——新规的“尺子”是在事故调查阶段才拿出来丈量的。
  三维立体判定:不再“唯时长论”
  那么哪些情况算疲劳驾驶?新规最大的突破在于建立了多维度的疲劳驾驶认定框架。即便你连续开车没满4小时,只要生理状态或生活轨迹被查出问题,一样可能被认定为疲劳驾驶。
  驾驶行为:这是最直观的硬性指标。适用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针对客运车辆有更严格的特殊规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生理状态: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经调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即处于过度疲劳状态);交警通过对驾驶人的询问,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生活轨迹倒查:交警将对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24小时内的睡眠、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展开调查。一旦查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睡眠状况:因社交娱乐、使用电子产品等导致没有正常休息,或事发前一晚休息时间少于7小时。
  工作情况:从事重体力工作或高强度心理工作。
  饮食情况:事故发生前2小时内饮食导致精神状态困倦。
  用药情况:服用标注有“服药期间不得驾驶”等字样的药物,或有证据表明服用该药物易导致精神困倦。
  生活情况:因徒步、爬山、游泳、参加体育赛事等活动导致精神困倦。
  出租车、网约车不在此列,货车司机适用一般规定
  新规中“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的特殊限制引发了不少争议和误读。有网友提问:“出租车、网约车适用8小时限制吗?”
  交警明确解释,新规中关于“夜间2小时限制”和“累计8小时限制”的规定,适用对象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不涉及出租车(含网约车)。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人适用一般机动车的规定——即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
  货车司机同样没有特殊规定,适用一般机动车的标准——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一致。
  新规实施后,疲劳驾驶的处罚仍依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执行:
  载货汽车(普通货车):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一次记3分。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一次记9分。
  普通私家车:一般不直接记分(但发生事故将影响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
  罚款方面:通常为200元左右(以各地实际执行为准)。
  疲劳驾驶出事故,商业险可能一分不赔
  更多人关心,疲劳驾驶出事故,保险赔不赔?这里要注意,交强险会赔——即便驾驶员疲劳驾驶出了事故,交强险也必须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商业险,取决于合同约定及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若保险合同未将疲劳驾驶列为免责事由,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商业险应按合同约定正常赔付。
  若保险合同将疲劳驾驶列为免责事由,且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拒绝赔偿商业险部分。多数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合同会将疲劳驾驶列为免责事由,若保险条款明确约定“驾驶人疲劳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就该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则商业险不予赔偿。
  更重要的影响是,新规下,疲劳驾驶将直接作为过错依据影响事故定责,进而影响最终赔偿责任的划分。
  多部门联动普法,筑牢高速安全防线
  6月1日起,贵阳交警联合事故预防大队、高速四大队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守安全新规拒疲劳驾驶”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民警围绕新规核心内容,向过往驾驶人精准解读疲劳驾驶“三维认定标准”及差异化处罚细则,结合辖区真实事故案例剖析疲劳驾驶的严重危害,明确“有效休息”的认定要求,提醒驾驶人长途出行前保证充足睡眠,严格执行“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
  针对夏季高温多雨、货运繁忙的特点,贵阳交警高速六大队、七大队同步开展了专项整治与安全宣传工作,在严查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面向货车驾驶人开展雨季交通安全专项宣传,提醒驾驶人科学规划行程、劳逸结合。
  贵阳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长途出行前一定要保证充足睡眠,出车前建议保证至少7小时睡眠,避免熬夜。规划好行程,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提前标记好沿途服务区位置。
  行车途中每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记住“逢三进一”原则,路过第三个服务区务必进去好好休息。若感到困倦,立即就近驶入服务区或安全地带停车休息,千万别硬撑。22:00至次日6:00时段,疲劳驾驶风险更高,需格外注意,增加休息频次。
  新规的出台,不是为了让处罚变得更严,而是为了给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多一层安全保障。毕竟,疲劳驾驶的受害者不仅可能是驾驶人自己,还可能是路上的每一个家庭。拒绝疲劳驾驶,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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