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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十三项举措护航非遗“两创”实践
  本报讯(记者 杨情丽)6月12日,在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来临之际,省高院发布《关于司法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非遗传承保护、创新转化、品牌培育与传播利用等关键环节,推出十三项具体举措。这是贵州首次以系统性司法文件形式,为非遗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提供全链条法治保障。
  贵州是非遗资源富集大省,苗绣、侗族大歌、布依族服饰等多彩非遗承载着深厚的民族文化根脉。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黎平肇兴侗寨考察时强调,要推动民族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民族特色在利用中更加鲜亮。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贵州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服务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建设的司法行动。
  明确权属边界。《实施意见》依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不当主张著作权等侵占公共文化资源的违法行为,对依托非遗传统元素形成的改编作品、文创衍生品予以保护,并引导建立对非遗来源社区或传承群体的惠益分享机制。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严重破坏非遗传承发展环境、损害民族文化品牌声誉的行为,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加大对非遗相关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打造“贵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
  创新审判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在非遗资源富集地区的基层法院探索设立涉非遗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或专门合议庭,建立非遗司法保护专家库,吸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技艺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或技术调查员。对涉及非遗抢救性保护、核心技艺存在流失风险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为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或地处偏远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纠纷化解上,因地制宜运用苗族“嘎百福”说唱、侗族“鼓楼议事”、布依族“寨老评理”等民族特色调解方式,增强涉非遗纠纷的文化认同感。
  强化协同联动。《实施意见》深化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府院联动,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纠纷联调等工作机制,精准制发司法建议。建立涉非遗案件跨区域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财产查控、执行联动等司法协作机制,以及跨省域、跨民族聚居区共享非遗项目协同保护会商机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依托司法保护联系点、巡回审判点等阵地,深入民族村寨、文创园区、非遗工坊开展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事例和审判白皮书,凝聚全社会尊重非遗、守护传承、鼓励创新的共识。
  贵州各地法院的实践探索,正是上述举措的生动注脚。六盘水钟山区法院在审理全省首例布依族传统纹样著作权案中,首创“文化溯源—创作轨迹—公共利益”三维审查框架,精准平衡传统纹样的公共属性与传承人的创新表达边界,该案入选“2025年度十大著作权事例”。毕节中院与文化广电部门建立非遗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传承人专题普法培训,七星关区法院通过“小七说知产”专栏发布普法视频,将法治课堂送进职业学校和非遗工坊。黔东南凯里市法院在苗绣图案著作权纠纷中,联动苗绣协会、村BA知产联系点及行政执法机关成功调解,清晰界定了民族传统元素二次创作的法律边界;在凯里红酸汤地理标志侵权案中,通过调解促成异地企业来黔投资建厂,并挂牌成立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基地。这些做法与《实施意见》中的惠益分享、地理标志保护、多元调解等要求高度契合。
  在实践落地的同时,《实施意见》还从组织保障和基础支撑层面作出部署:将非遗司法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实地调研,支持建设贵州非遗特色知识产权数据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非遗“两创”司法保护研究平台,适时提出立法完善和政策优化建议。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以此次《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法治之力守护多彩贵州文化根脉,让司法成为非遗传承创新的坚实护盾,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贡献贵州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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