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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贩卖含兽用麻醉剂电子烟获刑
当心!这种“上头电子烟”有猫腻
  本报讯(通讯员 全晗阳 黄鹤)日前,由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销售含有兽用麻醉剂电子烟案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既为被告人敲定了刑期,也再次为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
  时间回溯到2025年4月,平坝辖区内出现了一种神秘的“上头电子烟”。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开展侦查,发现被告人刘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联系上家黄某购进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弹,随后伙同妻子王某将烟弹加价在辖区内大肆贩卖,供他人吸食。
  2025年6月26日,公安机关将刘某、王某夫妇抓获归案,当场查获了尚未售出的数枚电子烟弹以及一瓶可疑烟油,并顺藤摸瓜抓获其上家黄某。
  经专业机构鉴定,查获的烟弹及烟油中均检出“替来他明”成分,刘某、王某及多名吸食者的毛发样本中,同样检出“替来他明”成分。烟草专卖部门也同步认定,查获的烟弹系伪劣电子烟弹。
  据悉,替来他明(Tilatamine)系一种兽用麻醉剂的主要成分,用于宠物或者小型动物的麻醉。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第800号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盐酸替来他明等兽用麻醉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严格管理,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
  这意味着,这些所谓的“上头电子烟”,本质上就是将兽用麻醉药品非法添加到电子烟中,吸食后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强烈抑制作用,让人产生幻觉和短暂的麻醉感。如果长期吸食,可能造成幻觉、幻听、运动功能障碍,还可能引发急性肾衰竭、全身性瘫痪,甚至心脏骤停、窒息和急性中毒死亡等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长期滥用不但存在极高的心理依赖风险,还易导致精神分裂等严重精神障碍。
  公安机关认为,黄某、刘某和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遂以3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并未以药品之名对外销售,且“替来他明”属于兽用药品,而非供人使用,3人并无妨害药品管理的主观故意。但他们明知自己销售的是电子烟,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2025年12月31日,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以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检察官提醒:将兽用麻醉剂改头换面变成“上头电子烟”,其背后,逐利者的贪婪固然令人憎恶,但猎奇者的盲目更需反思警醒。三名被告人虽然贩卖的不是传统毒品,但非法经营含管制药品的电子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众健康,同样难逃刑责。
  九个月实刑、数万元罚金,是教训,更是警示:没有哪一种潮流,值得用生命和自由去试错。不吸食、不贩卖、不纵容!发现“加料电子烟”线索,请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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