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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法院执行局快速响应 追回十四万元案款
  本报讯(通讯员 张奇)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响应、精准处置,成功追回案款14万元,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当日上午,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重要财产线索,当即安排执行人员到贵阳银行贵安分行对被执行人名下新进存款进行划拨(该款系5月27日转入)。划拨过程中,银行告知,该案被执行人罗某某、罗某刚从该行取走现金18万元。
  执行人员当即将情况向执行局负责人汇报,并按照指示继续完成对案涉账户的冻结措施、调取取款凭证。同时一边要求银行协助通知被执行人返回银行,一边协调立即加派员额法官和法警赶赴现场。
  被执行人罗某某、罗某承认取款18万元的事实,但称其中15万元已经交由与其有经济纠纷的案外人带走,执行人员现场从被执行人所驾驶车辆中查获现金3万元。
  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经查,罗某及罗某某取现的18万元现金系房屋赔偿款,因罗某与杜某存在合作建房关系,罗某某及罗某遂擅自将赔偿款中的15万元分配给杜某。
  罗某某、罗某明知其存在尚未执行完毕案件,有大额收入后拒不报告、配合执行,而采取取现转移,且在被发现后又拒不配合将前述15万元追回,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清镇法院拟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罗某、罗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罗某某家中瘫痪亲属无人照料的实际困难,法院依法仅对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其父亲罗某某进行训诫后暂不予司法拘留。
  次日,罗某某来到法院,表示已认识到转移财产的错误,想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和人民法院的宽大处理,主动交纳11万元现金并现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本案执行案款本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亦表示愿意放弃追究被执行人罗某及罗某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并申请提前解除被执行人罗某的拘留措施。
  经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罗某某现场训诫,被执行人罗某某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坚决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债务。
  此次处置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成功追回大部分被转移财产,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下一步,清镇法院将持续强化线索快速处置力度,严厉打击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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