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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花梨镇:以案释法守护邻里平安
  本报讯(记者 沈安永)农村群众普遍存在放养犬只无需担责的法律误区,由此引发的畜禽损毁、财物损失、邻里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开阳县花梨镇司法所联合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犬只失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普法宣传融入调解全过程,以身边案例明晰养犬法律义务。
  据悉,花梨镇十字村村民秦某饲养两条下司犬,未按规定做好拴养看管工作。此前犬只擅自进山,闯入同村村民张某畜禽散养区,咬伤多头猪仔,还惊吓导致1头成年生猪、1只山羊走失,造成经济损失。事后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邻里矛盾不断激化。
  联合调解工作组上门调处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调解与普法并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相关规定,向双方清晰释法:饲养人对自家犬只负有管护义务,即便并非主观故意,犬只造成他人财产损害,饲养人也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当地市场行情客观核算损失,耐心开展情理疏导。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秦某一次性赔付张某经济损失1500元。调解结束后,工作人员立足本案开展现场以案释法,重点纠正村民放养犬只无责的错误认知,同时督促秦某立即落实犬只拴养、围栏加固等整改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花梨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解坚持“调解一案、普法一片”,把矛盾化解现场变为普法课堂,直观厘清群众法律盲区。下一步,该所将持续聚焦农村高频邻里纠纷,常态化开展现场以案释法,做实基层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工作,夯实乡村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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