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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纪法衔接 纵深推进贵州基层微腐败法治治理
  ■古春
  一、问题提出
  基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最后一公里”,是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建设的坚实根基,更是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基层微腐败虽涉案金额不大、层级不高,却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法治获得感,侵蚀基层政权公信力,是阻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绊脚石”,更是影响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拦路虎”。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将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强调2026年是三年集中整治攻坚决战之年,必须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以制度长效巩固整治成果。近年来,贵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乡村振兴、民生保障、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持续重拳整治基层“蝇贪蚁腐”,基层廉洁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立足新发展阶段,基层微腐败呈现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新特征,单纯依靠纪律约束或行政手段,难以实现标本兼治、常态长效。纪法衔接作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是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核心抓手。纵深推进基层微腐败法治治理,既是践行“两个维护”、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也是护航贵州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贵州基层根基的现实需要。
  二、贵州基层微腐败治理的突出短板与深层梗阻
  当前,贵州基层微腐败治理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要求,仍面临诸多突出难点,制约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一是治理对象隐蔽性强,基层微腐败多发生在乡村、社区等末梢环节,涉案行为多为“小额多次”“化整为零”,且多与日常履职、便民服务交织,发现难、核查难、取证难。二是纪法衔接不够顺畅,部分基层干部对纪法边界认知模糊,存在“以纪代法”“重法轻纪”现象,加之不同部门证据标准、处置流程不统一,导致案件查办衔接不畅、效率不高。三是监督力量不均衡,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农村、偏远地区监督覆盖存在盲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四是源头治理力度不足,部分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制度漏洞尚未完全补齐,加之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小节无害”的错误认知仍未根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尚未彻底铲除。这些难点问题,既是纪法衔接工作需重点破解的短板,也是推动基层微腐败治理走深走实的关键梗阻。
   三、健全纪法贯通机制提升基层微腐败法治治理效能
  近年来,贵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点领域重拳惩治“蝇贪蚁腐”,2025年全省集中整治共立案22472人、留置1036人、党纪政务处分19284人,基层廉洁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为破解基层微腐败治理难题,必须紧扣纪法衔接核心要义,立足贵州基层实际,靶向发力、系统施治,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规范有力的法治治理体系。
  (一)明晰纪法适用边界,夯实精准治理基础
  精准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是纪法衔接的核心要求。针对纪法适用标准模糊、处置尺度不一等问题,要紧扣贵州基层实际,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项目、惠民补贴等高发领域,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细化小微权力纪法规范清单,明确违纪与违法的界定标准、处置流程和责任划分,制定贴合基层的纪法适用指引。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规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纪代法、以法代纪,确保执纪执法精准有效。
  (二)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凝聚全域监督合力
  基层微腐败治理涉及多部门,需打破壁垒、整合资源,构建全域监督格局。搭建纪法监督协同平台,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完善线索双向移送、证据共享互认、联合办案等制度,打通监督信息壁垒。健全“省统筹、市(州)推进、县主抓、乡落实、村联动”监督体系,整合纪检监察、村务、群众、舆论等监督力量,聚焦集体“三资”、民生资金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监督。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线索和案件数据库,提升监督精准度,实现小微权力全流程全覆盖监督。
  (三)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执纪执法质效
  基层执纪执法队伍素养直接决定纪法衔接质量。针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不足、专业薄弱等问题,加强队伍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充实力量、优化配置。常态化开展纪法培训、案例研讨、实战练兵,重点提升工作人员懂纪懂法、规范办案能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执纪执法队伍。细化案件办理流程,统一办案标准,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定性关,健全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微腐败案件办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四)深化纪法宣传教育,培育崇廉尚洁生态
  整治基层“微腐败”需标本兼治,从思想根源筑牢防线。立足贵州基层实际,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前、预防为主”,依托乡村法治讲堂、廉政阵地、警示教育基地等载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常态化开展党纪法规宣传。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引导基层干部敬畏纪律、尊崇法律,摒弃“小节无害”思想,树牢依法用权意识。畅通“信、访、网、电”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营造崇廉拒腐、守法依规、风清气正的基层法治氛围,从源头上遏制基层“微腐败”滋生蔓延。
  基层“微腐败”治理事关民心向背和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建设成效,必须常抓不懈。新征程上,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纪法衔接核心要义,完善治理体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筑牢基层廉洁防线,让群众在每一项惠民政策落实、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中共毕节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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