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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遗失声明:本人王小美,身份证号:522731198807127049,不慎将贵州南地浩辰置业有限公司购房首付款收据、维修基金收据遗失,首期款收据编号:0002492,收据金额:139074元,维修基金收据编号:0002491,收据金额:3459元,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孙焕菊,身份证号520112198910232564。是金源社区上麦村二组的被征收户,不慎遗失《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项目名称:吉利配套商住地块征地项目,协议号:709,安置点:上麦安置房,安置面积:220㎡建筑面积和20㎡营业面积,协议签订时间:2016年11月16日,现登报原协议失效。如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经济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德江县泉口镇银甲村集体经济合作联社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22272001192,声明作废。
●刘涛残疾证(证号52252619790806041444)遗失作废。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贵州妍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妍霁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州妍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2025)黔2728执恢194号案所涉的对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惠水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以及(2025)黔2728执恢195号案所涉的对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王妍霁。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惠水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向王妍霁履行付款义务,特此公告。
  贵州妍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妍霁
  2026年5月13日贵州花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如下。一、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cKRSOFTMhsG0bbyVeTMsg提取码:k8qx二、建设单位:贵阳市花溪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联系方式:郭主任 0851-83863949 邮箱:1826617608@qq.com三、环评单位: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项工 0851-85845227 邮箱:869878217@qq.com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以来电、邮箱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贵阳市花溪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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