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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乡村教师责任感的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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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乡村教师责任感的价值意蕴
■傅贤国 施璐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国家治理的战略命题,关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意识形态安全。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
乡村教育作为连接国家顶层叙事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承载着文化传承、价值塑造与社会整合的多重使命,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阵地。比如,余庆县教体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构建“环境浸润+课程育人+实践养成”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截至2025年已建成5所省级和11所市级示范校,形成了一批文化育人阵地;水城区第二小学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秉持“推动五项教育、坚定五个认同”的核心理念,将思政教育从课本里“搬”出来,融入水城深厚的红色文化和多彩的民族文化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扎实的教育支撑。
作为乡村教育的主体,乡村教师既是乡土文化的守护者与激活者,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行动者,不仅要授业解惑,更要厚植学生的民族认同、家国情怀与社会责任,其角色早已超越单纯的知识传授,延伸至民族意识与国家情怀的深度培育。鉴于此,厘清乡村教师责任感的时代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乡村教师责任感,是其在乡村教育与基层实践中,对自身教育角色、社会角色形成的情感认同与使命自觉,是对教育责任、社会责任的认知自觉与行动自觉,集中体现为责任认知、责任情感、责任意志、责任行动“知、情、意、行”四位一体的道德品质。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乡村教师的责任感呈现出三重递进式价值意蕴,从情感扎根到认知建构,再到行动转化,构成了乡村教师责任感由内而外、由浅入深的作用逻辑。
一、有利于增强乡村教师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使命担当,准确定位自身角色
乡村教师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扎根农村教育、守护乡土情怀的公众期许,但社会对乡村教师的期待,与现实中乡村教师的自我认同建构并不匹配。一些乡村教师就像“候鸟”一样,长期奔波在乡村与城镇之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受限的交往空间,使其无法与乡村社会保持深度互动,城市话语体系也使其降低了对乡土文化和乡村社会的有效参与。在这种背景下,他们仅认可自己的乡村教师身份,而否认作为乡村社会“文化人和知识精英的代表”。再加上现代化教育制度的确立以及对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加深,乡村教师逐渐从乡村公共事务中抽身出来,限制在学校场域,局限于自身的专业性。对公共身份的否认,使乡村教师缺少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识,同时相关数据显示,乡村地区相对城市地区在薪资待遇、生活条件以及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差异,也加剧了这一情况,共同导致部分乡村教师“上课即来、下课即走”。不同于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具有客观性特征,责任认知属于道德责任范畴、只具备主观性,反映的是人的伦理自主性。而道德责任首先是拥有自由意志的人主动意识到的义务,体现出充分的自主性,是将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的结果。乡村教师只有在主动认同自身的教师身份和公共身份的前提下,才能意识到自己肩负的不仅有教育责任,还有社会责任。乡村教师唯有完成从“个体职业者”向“共同体建设者”的身份转型,并秉持积极主动的情感态度,方能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进程中发挥主动作用。
责任认知包括对责任的内容、意义、价值、社会期望及要求的认知与把握。乡村教师对其应当承担责任的内容、范围以及重大意义的认识、理解和接受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其行为。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乡村教师的责任认知过程,本质上是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国家战略的深度解码和对自己身份的觉醒,核心在于对自身责任的深刻认知与明确界定。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宏大叙事中,乡村教师的责任感不仅在于传授知识与技能,更在于培养具有国家认同感、民族自豪感的新时代青少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乡村各民族团结进步。因此,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乡村教师的责任认知不仅是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石。深化乡村教师对责任认知的理解,能助其在教学实践中更好地践行责任感,将认知能力转化为实际行动,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教育与文化的双重力量。
二、有利于推动乡村社会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通过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促进语言互通和情感共鸣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增进中华文化认同。”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性,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为乡村教育指引了新的方向,对乡村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乡村教师是乡村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知识力量,不断地被赋予新的角色。据相关数据,我国乡村教师数量占全部教师总数的比例在30%-40%之间,且队伍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大部分在30-45岁,学历情况也在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乡村教师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他们在教学资源相对匮乏的环境中承担着乡村教育的重任。但乡村教师终究也是普通人,而责任感本就是人的社会性的核心体现之一。个体对社会的责任感,既是维系社会运转的坚实纽带,也是社会存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是个体立身成事的必要条件。因此,不管乡村教师在当今社会被赋予何种角色,要实现其所承担的作用与价值的必要前提是:乡村教师本身认同这种角色并对此有强烈的责任感。当乡村教师能从其责任感中获得更多的满足,意味着其能力与贡献得到乡村社会的认可及信任,其就会提升自己对乡村社会的情感依附与认同,从而增强对社会的情感信任与认知信任,愿意积极做出建设乡村社会的行为实践。
乡村教师扮演着公共道德濡染者、公共社会领域智慧者和公共事务调衡者,以及乡村学校内生发展的“关键改革者”等多重角色。随着乡村社会转型和乡土文化更新,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乡村教师的责任感显得至关重要。一方面,乡村教师是中华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他们通过课堂教学、课外辅导等多种形式,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精髓传递给下一代,不仅丰富了学生的精神世界,也增强了他们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这种文化传承,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了坚实的历史与文化基础。另一方面,乡村教师在传播“共同体”意识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通过讲解国家的历史、民族的团结故事等,引导学生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各民族之间应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这种“共同体”意识的传播,有助于增强乡村学生的国家意识和民族凝聚力,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建提供了思想保障。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认知不同民族文化,促进多民族文化的融合和多民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地域维度来看,其重点和难点均在于乡村,尤其是民族地区乡村。2022年,国家民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强调,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见,教育是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要求,“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乡村社会尤其是民族地区的乡村社会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场域,更加需要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促进乡村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01年,我国开始推行撤点并校政策,旨在扩大学校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将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学校撤销,合并为乡镇中心学校,这让来自不同民族背景的学生得以在同一所学校中共同学习。据调研,像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曾有大量不足100人的村完小,最少的为仅10人左右的“袖珍学校”,这类小规模学校办学效益极低,撤并后集中办学的乡镇学校虽推行寄宿制,但一二年级学生因年龄尚小、生活无法自理,通常不允许寄宿,这些孩子的家庭便在学校旁边租房陪读,由此促进了乡镇多民族嵌入式社区的初步形成。在此之前,尽管乡村地区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多民族聚居区,但各民族往往各自聚居在不同的村落,相互之间的交流与交往相对有限。
自2018年起,随着撤点并校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乡村地区的教育格局经历了显著变化:据统计,2018至2022年,全国普通小学从16.18万所减少至14.91万所(共减少1.27万所);同时,全国教学点也从10.14万个锐减至7.69万个,减少了24.16%。此外,乡村小学更是从2011年的16.95万所降至2021年的8.15万所(减少8.8万所)。进入2023年,收缩趋势仍在持续,普通小学总数继续减少至14.35万所。这一变革不仅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偏远、硬件薄弱的学校资源整合,让农村孩子能享受更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还意外地促进了多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比如,在河北省某少数民族自治县,学校撤并后不同民族的学生集中就学,为民族交往创造了更多机会。
可见,在撤点并校政策的调整以及现实背景下,乡村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文化的传播者和民族融合的推动者。在共同的学习环境中,乡村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分享各自的文化和传统,通过组织文化活动、课堂讨论等形式,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并尊重彼此的文化差异。也由此鼓励学生跨越民族界限,建立深厚的友谊,共同面对学习挑战,培养跨文化的沟通与协作能力。
〔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贯通育人研究”(编号:2025RW6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傅贤国系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施璐系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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