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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法治推动贵州城乡公共治理一体化
法治护航“十五五”生态蓝图 谱写美丽贵州法治新篇章
为深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提供更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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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法治推动贵州城乡公共治理一体化
■宋璨羽
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科技革命纵深推进,持续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强调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为以数字赋能推动城乡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贵州凭借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东数西算”算力枢纽的先发优势,已然积蓄了丰厚的数字底座。然而,立足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特殊省情,面对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如何跨越地理与制度的双重沟壑,将数据优势切实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成为一项亟待破解的时代课题。贵州省“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经济社会数智化转型”。以数字法治推动城乡公共治理一体化,既是贵州打破空间阻隔、降低治理成本的现实破局之策,更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一、数字法治重塑城乡公共治理范式的内在逻辑
探讨数字法治对城乡公共治理一体化的推动作用,首先需厘清技术赋能与法治规范在现代公共管理语境下的内在联系。城乡公共治理一体化,绝非简单机械地以城套乡,而是在充分尊重城乡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文化心理差异的前提下,实现治理规则的统一、公共服务的均等以及资源要素的双向自由流动。数字技术与法治精神的深度耦合,正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发挥着破壁与立规的底层支撑作用。
其一,数字技术突破时空局限,消弭城乡治理的物理鸿沟,彰显工具理性。针对贵州复杂地形导致的传统治理成本高、服务盲区多、信息易衰减等痛点,数字基建构建了跨越地理阻隔的虚拟治理网。该网络以数据同频共振打破信息不对称,极大地降低了系统性运行成本,为城乡资源高效配置与跨域协同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
其二,法治精神确立制度边界,护航数字治理的公平正义,捍卫价值理性。技术中立掩盖下的应用偏向,若缺乏规则约束,极易衍生算法歧视与数据霸权,甚至催生更隐蔽的城乡数字鸿沟。因此,必须将法治思维贯穿数据治理全生命周期。法治以其权威性为技术扩张与公权力运行划定红线,防范数字红利垄断,从根本上保障城乡居民在数字空间内的平等参与、表达与发展权。
二、贵州城乡数字法治化治理的现实壁垒
贵州依托云上贵州平台奠定了数字政府建设的坚实基础,但治理红利向基层末梢延伸时,仍受科层体制阻滞。技术理性与基层现实的张力,突出表现为权责不清、数据壁垒与数字鸿沟带来的权利保障不足,形成一体化推进中的深层梗阻。破解之道,不能仅依赖技术升级,而应推动治理范式从技术治理转向数字法治,通过规范重构与权利保障实现根本疏解。
一是城乡数据壁垒未彻底打破,跨域协同治理呈现碎片化。当前,部门数据条块分割依然存在,城乡与政务系统间的数据未能全链条无缝流转。特别是在公共卫生防控、医患纠纷等医法交叉场景中,多部门数据难以深度协同。基层在应对跨域危机时常受制于多系统不兼容、有数据无权限,导致优质医疗与法律资源难以向乡村精准延伸,严重影响了基层治理的敏捷性与实效性。
二是数字法治基础设施落差显著,部分弱势群体面临数字失语困境。数字治理的公平性,建立在基础设施均等化的基础之上。当前,贵州中心城市与偏远山区仍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随着传统熟人社会解体,农村留守群体受限于认知水平,面对智能化法治平台往往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这导致其在权益受损时陷入求助无门的窘境,数字法治的普惠性尚未充分转化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三是基层数字治理法治规范滞后于技术发展。随着雪亮工程、网格化管理等数字化手段下沉,乡村海量数据被高频采集。然而,针对数据权属、采集边界与安全防护,现有国家法律较为宏观,地方规范及乡规民约尚未形成严密闭环。这导致基层组织在运用数字工具开展治安防控与矛盾化解时,常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与操作指引。这种技术先行、规则后置的错位,不仅加剧了数据滥用与隐私泄露风险,更易引发数字空间公权力过度扩张,潜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隐患。
三、以数字法治推动贵州城乡公共治理一体化的路径
面对时代机遇与现实挑战,贵州应充分发挥国家级大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优势,坚持技术赋能与制度规范双轮驱动,以法治思维破除机制障碍,探索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城乡公共治理一体化新路。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以高位阶良法夯实城乡数据共享的法治底座。数字法治的根基在于数据的合法、有序、高效流转。贵州应进一步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在现有《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基础上,抓紧出台针对公共治理数据授权运营、城乡政务数据协同共享的配套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破除部门数据壁垒,制度化推动涉农、户籍、公共卫生、司法行政等关键治理数据向基层双向开放,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贯通。同时,应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大数据标准体系、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交换目录,明晰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数据归集、核准、共享中的法定权责清单。在推进共享的过程中,必须严守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底线,统筹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动态安全法治屏障,落实全生命周期的合规审查,确保政务数据基座既流得动更管得住。
二是推动场景融通,以数字司法拓宽乡村公共服务与治理半径。针对贵州山区群众获取专业公共服务成本高、维权难等痛点,需全面深化智慧司法与基层治理融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移动端和乡村服务端实质性延伸。各级政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应协同发力,在偏远乡镇司法所、村委会规模化部署无人律所终端、远程视频调解室等智能设施,将省市两级优质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治资源跨屏输送至村头巷尾。大力构建线上排查结合线下化解的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机制,全面推广掌上诉讼与云端调解。特别是在应对医患纠纷、生态环境损害、土地流转等专业壁垒较高的基层治理难题时,应充分发挥数字平台的枢纽作用,精准链接并引入跨学科、跨部门专家智库参与在线调处。此举不仅能高效化解复杂基层矛盾,更能从根本上破解乡村优质公共治理资源匮乏的结构性痼疾,促进城乡居民在规则适用与服务获取上的实质均等。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以法治底色形塑乡村数字智治的清朗生态。在乡村数字治理场景的纵深拓展中,必须将公权力的数字化运作全面纳入法治监督轨道,警惕技术理性对基层群众自治空间的挤出效应。一方面,依托大数据平台深化基层三务公开,推动涉农补贴、集体资产运营、工程招投标等关键信息全量上云,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督链条,以数字阳光阻断基层“微腐败”的滋生蔓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数字乡村应用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对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工具的算法逻辑进行合规性评估。坚决摒弃唯算法论导向,防范披着科技外衣的数字形式主义,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实现技术赋能与法治精神的辩证统一。
四是弥合数字鸿沟,以法治文化培育复合型公共治理力量。徒法不足以自行,数字技术的内嵌与制度效能的释放,最终取决于人的现代化。针对农村群众数字素养赤字与基层组织技术适应能力薄弱的双重困境,贵州应构建长效的人才培育与素养提升机制。深入实施数字法治人才下乡工程,通过校地定向委培、跨界人才引进及基层干部常态化轮训,锻造一支兼具数字技术素养、法治思维与乡土智慧的复合型治理队伍。同时,聚焦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将智能终端操作技能培训与基层普法深度融合,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开展嵌入式数字普法。尤为关键的是,须在立法与政策层面确立数字包容原则,强制性保留传统人工服务通道与线下办事窗口,为无法跨越技术鸿沟的群体提供法定兜底保障,确保在数字法治建设的快车道上不落下一村、不落下一人。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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