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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挖”出4.4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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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刚送达,被告即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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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法院法官释法化纠纷
判决书刚送达,被告即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本报讯(通讯员 袁丽涵)“喂,法官你好,判决书我收到了,我愿意主动履行。”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主动联系法官表达履行意愿,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足额支付了赔偿款。
本案中,原被告因被告驾驶车辆撞到原告的宠物而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受伤住院,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和损失,而被告拒绝沟通,拒不赔偿。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4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驾驶车辆不慎撞到原告的宠物虽不是故意行为,但被告应意识到自身的过错,积极配合解决事故。同时,原告家人和被告均未以正确、理性的态度处理好该事件才引发肢体冲突,结合本案案情、双方过错程度及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官酌情考虑由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8487.6元。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后,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判后答疑,向双方详细释明权利义务及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面临的风险。附有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的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赔偿义务。在法官见证下,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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