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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通报四起失火犯罪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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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通报四起失火犯罪典型案件
本报讯(记者 张光平)3月18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失火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办理的四起失火犯罪典型案件。西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西秀区林业局、西秀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应邀出席发布会,贵州日报、贵州法治报、安顺日报、安顺市电视台、西秀区融媒体中心等多家媒体受邀参会。
据悉,2025年3月,甘某在紫云自治县火花镇自家农地附近,把没掐灭的烟头扔进草丛,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862亩,其中林地818亩,甘某因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24年2月,吴某在西秀区轿子山镇上坟时,用打火机点燃纸钱,不小心引燃周边干草,过火面积397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4月,李某某前往西秀区刘官乡查看何首乌种植基地,烧杂草时风太大,火借风势蔓延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32亩,因主动投案自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2月,黄某某在普定县化处镇地里干活,点火烧杂草失控,过火面积近700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会上,该院检察官介绍,四起案件覆盖了三种常见情形:扔烟头、祭祀用火、烧荒。而对于失火罪和一般违规用火怎么区分,该院检察官解释,按照刑法规定,失火罪是“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致人重伤、死亡罪,或者财产损失重大,过火林地达到一定面积。如果没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就是行政处罚。一旦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目前正是春季防火的关键期,该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彰显检察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通过典型案例敲响安全警钟,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火意识,共同预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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