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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羟考酮缓释片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两起因贩卖羟考酮缓释片构成贩卖毒品罪案件,二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施某某因自身治病需要,从医院开具羟考酮缓释片。为牟取非法利益,其明知他人购买国家列管麻精药品羟考酮缓释片系用于替代毒品海洛因吸食,仍先后三次以每颗50元的价格,将羟考酮缓释片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
  被告人杨某某,明知他人购买羟考酮缓释片,系用于替代毒品吸食,明知羟考酮缓释片系国家管制麻精药品,仍以每颗100元的价格,将羟考酮缓释片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
  息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羟考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麻精药品,仍非法向他人出售、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施某某、杨某某具体犯罪情节,分别对二人判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了解,2019年7月11日,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羟考酮缓释片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缓解持续中度到重度疼痛,一旦被滥用,极易产生成瘾性。上述两案,是典型管制药品滥用型毒品犯罪,公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毒品本质。因病需要使用麻精药品的群众,应严格遵医嘱规范用药,切勿擅自转让、出售,避免本应用于治病的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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