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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办理婚姻登记被告知“已婚十年”
黔西检察高效破解冒名婚姻登记困局
  ■ 通讯员 杨春
  不能办理结婚证,婚姻得不到保障,即将出生的宝宝也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政策福利……2025年,已怀孕的王某甲与爱人前往所属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时,系统却显示其已有婚姻记录,然而当王某甲到法院起诉时,却又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既“离不掉”又“结不成”,该如何是好?
  日前,王某甲的困境在黔西市人民检察院跨区域检察协作下得到高效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借出身份证 锁住十余年的权益
  “想着和男朋友已经有了爱情结晶,为了给宝宝一个完整的家,我们就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王某甲说,“我母亲私自把我的身份证借给他人登记结婚,现在却导致我无法登记。”
  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立即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原来涉案婚姻登记发生在2008年8月,距今已有十余年,相关证据已损毁、证人记忆易模糊。被冒名者王某甲和冒名者王某乙不仅没有居住在黔西市,还分别居住在其他不同的区县,且均处于哺育婴儿阶段,因此当事人无法到黔西市人民检察院配合调查,相关档案材料也需异地调取,给调查取证工作增添了不少难度。
  检察官初步判断,该案可能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虚假婚姻登记的情形,随即启动案件办理程序。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的影响,黔西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迅速制定针对性调查方案,兵分两路:一是牵头组织本院干警与某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整合两地检察资源,形成办案合力,高效推进线索核查、证据调取等工作;二是积极与王某乙居住地的仁怀市检察机关沟通协调,邀请其协助开展本地调查工作,确保案件调查无死角。
  协同办案 把服务送到家门口
  “群众不便出门,我们就上门服务。”考虑到两名当事人均处于孕期的特殊情况,联合办案组放弃常规的到院询问方式,分别驱车前往王某甲、王某乙居住地,上门开展询问核实工作。
  办案干警耐心细致地向二人释法说理,详细询问2008年婚姻登记的具体情况,逐一核对案件细节,同时做好询问笔录、固定关键证言。询问过程中,干警们还贴心叮嘱当事人孕期注意事项,用温情服务化解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赢得了双方的信任与配合。随后,办案组先后多次前往某县民政局,依法调取了王某甲的婚姻登记档案、王某乙的相关身份信息及婚姻记录等材料,逐一比对登记照片、签名笔迹、身份信息等关键内容。
  经调查核实,案件真相逐渐清晰。时间追溯到2008年,王某乙经人介绍与黄某某相识,举行婚礼后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彼时王某乙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正常登记。王某乙的母亲杨某某得知情况后,找到王某甲的母亲求助,希望借用王某甲的身份信息办理登记。其母亲应允后,私自将王某甲的户口簿交给杨某某,王某乙随即用王某甲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并与黄某某一同前往某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而民政局在办理该笔登记业务时,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未能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最终导致错误婚姻登记的发生。
  检察建议 撬动行政登记秩序重构
  “冒名婚姻登记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婚姻登记管理秩序,更会给被冒名者的生活、工作带来诸多困扰,”承办检察官表示,“尤其像本案中涉及孕期当事人,直接关系到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真相大白后,黔西市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充分听取案涉地人民检察院意见,综合全案证据,依法向某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涉案婚姻登记存在身份信息冒用、审查不严等问题,建议其依法撤销该错误婚姻登记,纠正行政行为偏差,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某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对涉案婚姻登记情况进行复核,认可了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提出的建议,迅速依法作出撤销王某甲与黄某某错误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困扰王某甲十余年的“虚假婚姻”枷锁被成功打破。
  “感谢检察官上门办案,解决困扰我十余年的‘烦心事’,现在终于能实现结婚的愿望,也能顺利享受生育政策了。”近日,怀孕中的王某甲握着黔西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干警的手,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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