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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谈不拢 法院来帮忙
  本报讯(通讯员 毛娅娅 马闻涛)“本来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没想到几天就解决了,赔偿款当场拿到手,太省心了!”拿到赔偿款的朱某,对绥阳县人民法院旺草法庭的调解结果赞不绝口。
  此前,万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不慎撞上路边行人朱某,造成朱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万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本以为责任清晰,赔偿事宜能顺利推进,可双方在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上各执一词,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秉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考虑到交通事故纠纷的特殊性,快速化解矛盾、让受损者及时获赔才是关键。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和双方诉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围绕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耐心释法,对争议焦点逐一拆解。
  “朱某受伤后不仅要承受身体痛苦,还耽误了工作,合理赔偿是应有之义。”“万某也不是故意肇事,一次性赔付能避免后续诉讼缠身,减少精力消耗。”法官一边安抚朱某的焦虑情绪,一边引导万某换位思考,用“法理+情理”的双重疏导,慢慢消融双方的对立情绪。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打开心结,达成一致协议:万某当庭一次性赔付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朱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从立案到结案,全程仅用时数日,既让受害人及时拿到了赔偿款,也让肇事方免于长期诉讼困扰。
  这起案件的快速化解是绥阳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力体现。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低成本的优势,既能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又能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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