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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贵州法院“小法庭”如何织就基层善治新图景
“映山红”暖“薪”记
一案巧解纷 多案齐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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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巧解纷 多案齐调和
——贵阳中院以示范判决引领类案纠纷实质化解
■ 记者 杨情丽 通讯员 徐露薇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两份审计报告结论相差千余万元,矛盾多达数十处——面对这样的“死结”,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简单下判,而是通过深入专业核查、明晰裁判规则,不仅成功化解个案争议,更以一份生效判决为示范,促成剩余6起关联纠纷整体调解,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这一创新实践,生动诠释了司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理念与担当。
深入核查辨真相 专业介入解僵局
这是一起源于某甲建工公司与某乙学校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工程价款以审计结论为准,但履行过程中先后形成的《跟审报告》与《复审报告》却结果悬殊:金额相差1000余万元,存在数十处矛盾。争议持续不下,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专业性极强的工程造价争议,贵阳中院民四庭承办法官杨劭禹并未停留在书面审理层面。他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两家审计单位进行面对面逐项核对,深入工程现场实地勘查,将庭审延伸到争议源头。针对承包人提出的数十项具体异议,法官逐条评析;对涉及专业技术的问题,主动引入建设工程造价专家提供独立意见,确保事实核查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通过多轮细致沟通与专业论证,双方逐步从对立走向对话,共同确认了《复审报告》中存在的多处漏算问题,并就修正方案达成一致。扎实的核查工作不仅解开了本案的“死结”,更重建了当事人之间的基本信任,为后续纠纷的整体化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示范裁判明规则 一案引领定方向
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法院向双方清晰阐释了此类纠纷的裁判规则,明确指出:“若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或履行情况明显不符,人民法院可要求审计机构修正错误,并采信修正后的结论。”这一规则的明确,为纠纷解决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法律框架。
最终,法院判决某乙学校支付相应工程款及利息。该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并未罗列争议焦点,而是直接载明“双方争议已在二审诉讼中得以实质性解决”——判决书成为确认共识、终结纷争的文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裁判结果获得了充分认可。
“这份判决的价值远不止于个案。”杨劭禹坦言,它通过清晰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确立了此类工程造价争议的处理基准,形成了可参照的“示范样本”,为后续关联纠纷的化解指明了方向。
类案联动促和谐 机制创新显实效
该案的妥善处理产生了显著的辐射效应。在法院的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其余6起关联纠纷(包括5起诉讼案件和1起仲裁案件)均参照该生效判决确立的原则处理。最终,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由某乙学校统一支付1500万元,彻底、终局性地解决了所有关联争议。
从“一案审理”到“多案化解”,贵阳中院探索的“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展现出高效化解系列纠纷的独特优势。该机制通过精准审理典型案件确立裁判基准,使当事人对同类纠纷的结果形成合理预期,从而推动纠纷批量、实质性解决,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与当事人诉讼成本。
协议达成后,两家公司共同向法院赠送锦旗,“司法为民倾真情,尽职调解化纠纷”的赞语,是对法院工作的真挚肯定。本案是贵阳中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要求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司法审判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理念转变,也为处理涉众型、专业型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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