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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猎捕“黄豆鸟” 终把自己“捕”进去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贾华 通讯员 姚茂)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在惠民街道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及修复费。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在无狩猎许可证情况下,在织金县某村附近山上,利用网捕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黄豆鸟”,出卖给杨某某、潘某某等人。经认定,陈某某使用的捕鸟网属于禁猎工具。经鉴定,其非法猎捕的60余只“黄豆鸟”系灰喉鸦雀,为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旁听群众表示,希望法院多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庭审现场设在家门口,以在身边的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学法、懂法、守法,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法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有人却偏好“野味”,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把自己“捕”进去。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狩猎、捕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不仅损害生态环境,还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红线。本案的巡回审理,也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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