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以一纸净化令筑起一道司法屏障
送达公益诉讼起诉书。

  ■ 记者 龙立琼
  “这下可好了,娃儿们健康成长更靠得住了!”
  “管住了娃儿玩手机,他们这回就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好好读书了!”
  一个多月以来,一张《校园周边环境净化令》(以下简称《净化令》)获得了黔东南群众的啧啧称赞,特别是在校学生的家长,他们从这份《净化令》中看到了孩子健康成长的可能与未来。
  这份《净化令》由黔东南中院牵头,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文体等部门联合发布,也是贵州法院首次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发出,为司法推动长效治本开辟了新路径。
  民事公益诉讼案背后的困局
  今年9月28日,一起涉校园周边环境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黔东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三穗县3家个体小商户的负责人。
  2024年4月19日,3家店铺负责人与三穗县相关部门签订《关于不向学生出租、出借手机和提供手机寄存、充电、WiFi服务的承诺书》后,仍然为在校学生提供手机寄存和WiFi上网有偿服务,并容留在校学生在店铺内用手机上网、打游戏等,遂被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办案过程中,黔东南中院法官调查发现,一些紧邻校园的小卖部、奶茶店等经营场所为谋取不当利益,以“按小时租机”“按天寄存”等隐蔽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手机租借、寄存及变相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形成一条隐形的“租机—寄存—上网”违规产业链。这些商铺利用学生自制力较弱的特点,使其得以在上课时间躲避监管,持续沉迷网络世界。
  商家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部分学生因无节制使用手机,出现视力急剧下降、作息严重紊乱、学业大幅退步等现象,更衍生出家庭亲子关系紧张、社交能力退化等深层危机。令人担忧的是,脱离监管的网络使用还潜藏着网络欺凌、不良信息侵蚀、电信诈骗等多重风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发展权益。
  庭审中,涉案经营者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承诺立即整改,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守法律底线,主动配合监管,共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调解中的特别条款
  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黔东南中院在保障修复受损公益的前提下,积极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与其他调解协议不同的是,在这份事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调解协议中,特别要求必须包含“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等内容,经办案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商户自愿与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永久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及参与权,黔东南中院于9月30日将调解协议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11月5日,黔东南中院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11月12日,被告商户在省级媒体上进行了公开道歉。
   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问题,黔东南中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推动构建“司法引领、行政联动、社会参与”的治理新格局。
  10月23日,黔东南中院经过实地调研后,联合公安、教育等多部门发出《校园周边环境净化令》,广泛张贴于校园周边、公交站台、街头和村居的告示栏。
  《净化令》聚焦问题,明确列出六项严禁要求,包括“严禁在校园周边向未成年学生提供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寄存、代管、销售服务;充电、网络租借服务。”“严禁向未成年学生出租、出借手机等互联网接入设备用于网络游戏接收、转发或传播不良信息。”“严禁对净化校园周边网络生态环境的工作人员、家长和志愿者进行阻挠、刁难、谩骂、恐吓和打击报复”等。
  此外,黔东南中院针对监管漏洞,向教育、市场监管、文体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纳入商铺年检标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家校社司”联动监督机制,鼓励家长、学校及公众举报违规行为,形成“发现—处置—回访”闭环管理。
  从“个案整改”向“全域整治”拓展,从“短期治标”向“长效治本”深化,这件全省法院首例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办理全过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样本,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