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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困境和对策
  ■ 胡卫东
  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在“十五五”期间,贵州要“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指以创意为核心,将文化元素通过知识产权开发和产业化运作,转化为具有经济价值的商品与服务的产业形态。培育壮大文化创意产业,对于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的核心驱动力
  知识产权通过法律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旨在保护创新、激励创造,并将无形知识转化为可交易资产,从而驱动社会技术进步与文化繁荣。文化创意产业的生命力源于创新,其核心价值体现在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保护创造者的智力成果,促进创意成果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转化,吸引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形成良性产业生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创新源头、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创造者权益,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贵州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阳明文化、民族文化、屯堡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作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提升“多彩贵州”品牌价值,推动贵州文化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
   二、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的困境
  尽管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困境。具体表现在:
  (一)确权困境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成果常处于思想与表达的中间地带,现行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难以界定诸多创意形态,例如风格、潮流、非实体体验,这类成果难以被传统知识产权类型完全覆盖,易被“借鉴”而难被追责。在传统元素再创作中,原创部分与公有领域元素的界限模糊,也会导致确权困难。以贵州苗族银饰图案在现代饰品设计中的版权争议为例:设计者通过对传统银饰的纹样进行重新组合、简化,并融入现代美学设计出新成品时,市场上随即出现大量仿制品,原创者维权时面临的根本困境在于,仿制者辩称自己使用的是传统纹样,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并未抄袭设计者的个人创作。
  (二)维权困境
  数字化潮流加剧了侵权与维权的成本不对称。数字内容很容易被复制、修改、全网传播,侵权成本微乎其微,但是,追究侵权的溯源难度大、诉讼周期长、取证繁琐、赔偿数额低(甚至低于维权成本),导致中小企业不能维权、不愿维权。例如,贵州某品牌的非遗文创新品,投入成本策划了一场高质量的电商直播。直播结束后,其他省市的商家直接盗录其直播视频,在自己的平台上循环播放销售同类产品。这个案例中的侵权成本极低:盗播者只需录屏即可,几乎零成本;而维权成本却极高:原创品牌需要跨省、跨平台进行证据公证、发送律师函乃至提起诉讼,过程漫长且花费数万元。即便胜诉,侵权者通常仅被判处停止侵权和象征性赔偿几千元,远低于品牌方的维权成本与市场损失。
  (三)用权困境
  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路径目前仍不通畅,这已成为制约文化创意产业深度发展的瓶颈。其核心症结在于:一方面,市场普遍缺乏针对创意无形资产的专业化、标准化估值体系。由于创意成果具有独特性与未来收益不确定性,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难以适用,其市场价值难以被金融机构和交易方准确认定与信任;另一方面,成熟、高效的创意产品授权与运营机制也尚未普及。权利分散、授权链条不清晰、标准化合同缺失以及缺乏专业的版权经纪平台,使得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等商业化操作成本高、风险大。这就导致了拥有优质知识产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质押版权、专利等获得融资以扩大再生产。
  三、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对策
  针对上述困境,贵州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贵州文化创意产业的源头活水是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难以直接覆盖这些集体性、传承性的传统知识,应该进行制度创新。推动传统知识权利保护的立法与实践探索。第一,推动地方立法。建议贵州省研究制定《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核心是创设一种特别权利,旨在保护来源、防止滥用、惠益分享,而非赋予绝对的排他垄断。重点明确对未公开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仪式、技艺、图案等,未经其代表性社区或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复制和歪曲性使用。第二,建立传统知识数字资源库与公示平台。由政府主导,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对核心非遗项目、典型民族图案、特有曲调等进行系统性数字化采集、分类与存证,并予以官方公示。此举并非直接赋权,而是建立在先权利证据库,为后续商业化开发中的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提供依据,有效对抗外部主体的恶意抢注或篡改。第三,完善知识产权的复合保护模式。提升雷山银饰、马尾绣、蜡染等地理标志的保护能级,不仅证明产地和品质,更应承载其独特工艺美学与文化遗产价值。鼓励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中的创新性设计,同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公信力在于执行。必须解决权利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作者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痛点。第一,建设贵州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可以探索在贵阳、遵义、黔东南等产业集聚区,建立快速维权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第二,推广“区块链+公证”的电子存证与监测服务。利用贵州大数据产业优势,由政府支持或购买服务,引入或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文创产品在线确权存证与侵权监测平台,为权利人提供权利凭证和侵权线索,降低取证成本和维权成本。第三,探索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建立文旅、市场监管、版权、公安等部门的常态化的执法协同机制,重点针对旅游景区的文创商品市场、大型展销会、网络直播带货等侵权高发领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三是规范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知识产权只有在流动和运用中才能产生和创造价值,积极探索文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我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该法第三章为“投资融资促进”,用11个条文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贵州省应该创新文化金融产品,激活知识产权融资功能,可以考虑设立省级文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制度,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专项贷款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依据《民法典》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探索版权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等,以未来版权收入为质押,挖掘知识产权的金融属性。
  四是加大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需要依托市场主体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实施贵州文创知识产权培训护航计划,针对传承人与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使其了解掌握版权登记流程、授权条款表述、侵权证据获取等实战技能。针对产业中坚力量,组织高级研修,学习国内外成功案例,掌握企业战略布局、品牌管理等系统性知识。鼓励省内高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为贵州省培养输送既懂技术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作者胡卫东系贵州民族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教研室主任,贵州省地理标志专家库专家、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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