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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间借贷遇上“砍头息” 本金如何认定?
■ 记者 贾华
【案情回放】借条上白纸黑字写着借款10万元,借款人到手的却只有9.5万元,借款人还款时是要还9.5万元还是10万元?这5000元的“砍头息”在法律层面到底该如何处理?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翁某与杨某系多年的老朋友关系,翁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便向好友杨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写明“借款10万元,3个月归还”的借条。但在交付借款时,杨某却预先扣除了5000元作为利息,翁某实际仅收到9.5万元。3个月期满后,因翁某未如期还款借款,杨某便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翁某按借条约定偿还10万元。
【法律解析】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虽然借条中载明借款金额为10万元,但杨某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了利息5000元,翁某实际收到的借款仅为9.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法院一审认定本案的实际借款本金为9.5万元,判决翁某向杨某偿还实际借款9.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9.5万元为基数计算)。
【法官提醒】法律明确禁止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这种“砍头息”行为不仅损害借款人权益,也可能导致虚高借贷成本,扰乱金融秩序。法院在审理中会严格审查资金交付事实,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对于出借人而言,应依法依规提供借款,不得以“预扣利息”等方式变相提高借贷成本。对于借款人而言,应注意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确保借款金额与借条一致,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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