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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敢醉驾,数罪并罚没商量!
  ■ 记者 贾华
  【案情回放】“我以为取保候审就安全了……”一男子居然在取保候审期间醉酒驾驶车辆上路,最终被依法数罪并罚予以严惩。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审理了该案。
  2025年7月4日,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因犯罪情节轻微,于同月17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宋某某却不知悔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2025年9月28日,宋某某无视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抽血鉴定,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6.2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本案中,宋某某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并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遂被依法逮捕。日前,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某涉嫌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对宋某某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或不予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得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并依法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将依法数罪并罚,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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