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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驾驶证还醉驾 嫌疑人被判拘役1个月
本报讯(记者 贾华)不仅没有驾驶证,还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近日,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严重交通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10月中旬,驾驶人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开阳县南街与正街交叉口100米处时,被开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1毫克/100毫升,刘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县中医院进行抽血保存并送检,经贵阳市公安交管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检验,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提起公诉决定。
本案经开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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