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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掘墓一无所获 反获3年牢狱之灾
■记者 蒋孟娇
【案情回放】“从该藏品器型、釉色工艺来看,这是明代真品。市场价值大概在六位数。”
深夜,某出租屋内,秦某反复回放着鉴宝直播片段,屏幕里,专家对明代瓷瓶的点评让他心跳加速——秦某与同乡王某、赵某3人常年在外地打工,业余热衷看鉴宝直播,总幻想靠“捡漏”一夜暴富。
2023年秋,秦某在与一贵州工友聊天时得知,该工友的老家毕节市大方县有一座清代“大官”墓葬。联想到直播中专家提到的“明清时代墓葬多随葬瓷器”,于是便拉上王某、赵某合计盗掘。
3人驾车跨省抵达大方县后,先以游客身份在周边踩点,确认古墓位置和周边环境。随后,使用网购的洛阳铲、撬棍、锄头等工具,趁深夜无人之际,从古墓顶部向下挖掘。几人轮番作业,忙活了整整一夜,终于掘开墓穴,却发现墓内空空如也,并未找到任何随葬品。3人只能草草掩盖现场后仓皇逃离,却不知其盗掘行为已造成古墓本体严重损毁:石刻构件断裂、墓体结构塌陷。
当地村民发现古墓被破坏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沿途监控,迅速锁定3人的行踪,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文物部门鉴定,涉案古墓为民国时期典型石刻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已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秦某等人的盗掘行为,导致墓葬原始结构遭到不可逆破坏,历史信息流失。
【法律解析】大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庭审中,秦某辩称:“啥都没挖到,只是挖了个坑。”认为自己不应构成犯罪。法官明确: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是否盗得文物为前提。秦某等3人未经批准,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即便未窃取任何财物,其行为也已严重侵犯国家对古墓葬的保护管理制度,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最终,秦某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赵某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短视频平台上正规鉴宝直播的核心是普及文物知识、传播保护理念,切勿将科普内容曲解为“盗墓指南”。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只要实施了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无论是否盗得文物、获利多少,均构成犯罪。收藏文物应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切勿抱有“捡漏”的侥幸心理。如发现疑似古墓葬被破坏,请第一时间向文物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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