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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 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本报讯(记者 付先锐 通讯员 袁瑜)近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
  2025年4月,詹某因感情纠纷,持刀将任某身体多处砍伤,经鉴定有三处重伤、两处轻伤、两处轻微伤,面部损伤属八级伤残,遗留手功能丧失属十级伤残。任某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6万余元,因其家庭经济困难,仅能支付2万元,高额的治疗费用成了任某沉重的负担。
  了解到该情况后,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调查核实程序。经多方走访调查得知,案发前任某在修文县租房务工,独自一人抚养与前夫所生孩子,经济拮据。案件发生后任某因身体多处受伤,无法外出务工,寄居在年迈且患有残疾的父母家中,而本案被告人詹某无力支付任某的医疗费用。
  面对案件困境,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寻求最优解,任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规定,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任某手上,并督促任某将这笔钱用于清偿所欠医院治疗费用。任某感慨道:“医院救了我的命,欠着他们的医疗费我一天好觉都没有睡过,感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感谢检察机关,我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2023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8件,其中救助困境妇女、未成年人53人。下一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应救尽救”的原则,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公平、合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以司法救助守护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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