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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盲盒”不能开,得判刑!
■ 通讯员 闵密 梁洁
不撬锁、不砸窗,仅靠随机拉车门的“盲盒式”盗窃,正在成为影响群众财产安全的隐患。不法分子利用车主将现金、电子产品等财务置于车内伺机作案,一旦车门被开启,车内财物便遭洗劫。近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此类行为绝非“小打小闹”,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行为人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刘某甲在白云区梵华里路边闲逛时,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越野车车窗未完全闭合,便心生贪念,尝试拉拽车门,没想到车门竟轻易被拉开。刘某甲在车内翻找一番后,将被害人放置车内的20100元现金盗走。
今年7月9日23时许,刘某乙潜入白云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采用逐个拉拽车门的方式寻找作案目标。在成功拉开一辆轿车车门后,刘某乙盗走车内现金13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及手表一块。
两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均利用车主未完全关闭车门、车窗的漏洞伺机作案。最终,刘某甲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乙被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拉车门盗窃看似作案手法简单,甚至被部分不法分子当作“碰运气”的行为,但只要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就构成盗窃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车主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细节入手筑牢财产安全防线,让“拉车门”盗窃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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