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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检察院:织密行刑衔接法治网
本报讯(通讯员 温媛)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依法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电子烟的张某某、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对接,有效织密了法治保护网。
该案中,黄某某在明知国家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的情况下,仍然从张某某处购进调味电子烟。经权威机构检测,涉案电子烟均为国家明令淘汰或失效、变质伪劣产品。有关部门从黄某某处查获的电子烟案值49586.19元,从张某某处查获的电子烟案值114416.94元。
检察机关认为,两人的行为虽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二人的行为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
为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衔接,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据“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向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明确提出建议对黄某某、张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据了解,该案是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和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具体实践,有效解决了“不刑不罚”问题,避免了监管真空,确保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连贯性和严肃性。不仅对潜在违法者形成了有力震慑,警示其违法行为的代价,也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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