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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所生孩子抚养权归谁? 检察院支持起诉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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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所生孩子抚养权归谁? 检察院支持起诉解难题
■ 记者 贾华
【案情回顾】生活中,部分年轻男女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同居,若双方后续感情破裂分手,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其抚养权该如何确定?
2022年2月,小芳(女)与小明(男)确立恋爱关系,两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随后开始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3月,双方生育一女小红。此后,两人因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而分手,小红一直跟随母亲小芳生活。2025年3月,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芳决定起诉,请求判令女儿小红由自己抚养,并向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小红属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作出判断。
在本案中,小红年幼,长期随母亲小芳生活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且小芳具备一定的抚养能力,由小芳继续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小芳起诉,近期,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小红由小芳抚养。
【检察官说法】关于同居期间所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应先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若协商未果,人民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工作稳定性及与孩子的亲密度等因素,严格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作出判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孩子在双方产生矛盾前,已与其中一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抚养关系,维持这种既定生活环境、保障孩子生活的连续性,将作为优先直接抚养的考量因素,在人民法院判决时予以重点参考。此外,倡导男女共同生活应树立正确婚姻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这能为双方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更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无论父母的婚姻状态如何,都需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从物质、生活、情感等多方面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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