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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突出地方特色 护航高质量发展
  ■ 通讯员 胡小丽
  黔南州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立足黔南民族特色和区域特点,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促进黔南州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方向正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黔南州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在思想行动上。
  具体到民族立法工作中,体现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上,体现在立法选题、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上,体现在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上,体现在依靠同级党委推动贯彻实施上,始终确保黔南州民族立法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截至目前,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5件,现行有效法规22件。其中,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5件,地方性法规6件,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
  注重民生发展 立惠民之法
  在立法过程中,黔南州人大常委会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治州民族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或最为迫切的“小快灵”议题优先立法,第一时间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其中,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出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成为率先在全省完成了学前教育规划方向的第一个条例,很大程度上推动该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自治州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引领和法治保障。
  注重环境保护 立生态文明之法
  黔南州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68.17%,境内有中小河流200多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切实通过地方立法来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形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之州。
   注重高质量发展 构建农业发展新格局
  产业是经济之本、发展之基。
  茶产业和刺梨产业作为黔南州特色优势产业,规模位列全省前列。为充分发挥茶产业和刺梨产业在帮助农民增收过程中的作用,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出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为实现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
  同时,为保护国之重器“中国天眼”运行环境安全,黔南州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和2019年及时制定和修订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为国之重器安全运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后评估是检验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一种重要方式。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注重法规效力,及时开展立法后评估。2021年以来,相继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等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让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经得起时间和社会的检验。
  2025年,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荔波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及黔南州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接下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将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各项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黔南实践新篇章作出新的人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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