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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封100余台机器设备 法院“活封”促成双方和解
  本报讯(记者 贾华)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宗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生产线及100余台机器设备,最终法院采取适当措施使双方达成和解。
  贵州某企业管理公司与贵州某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书,被执行人贵州某科技公司应承担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违约金、仲裁费等总计约2000万元的义务。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生产线及100余台机器设备。
  执行法官收到申请后未机械采取查封措施,而是前往被执行人位于贵阳市白云区沙文工业园区内的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经初步调查,被执行人贵州某科技公司系一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无人机锂电池产品,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经合议庭讨论后认为,本案应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线及机器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即在依法查封的同时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利用上述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随着执行程序的依法推进,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贵州某科技公司系贵阳市引进的高新技术制造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且一直信誉较好。此次执行所涉案件系国内锂电池产业调整产生的阶段性债务问题,远未达到影响其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程度。加之该企业现有200多名员工,若强行、机械地推进对厂房、机器设备的执行处置,不仅可能无法有效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还可能导致这家具有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影响众多员工就业。
  贵阳中院决定因案施策,采取“以执促调”方式促成双方和解。最终,经执行法官10余次的调解努力,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已如期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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