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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记者行
让法治成为群众的信任基石
法庭“搬”进家纠纷雨中解
贵阳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审判管理现代化驱动司法质效新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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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家纠纷雨中解
■ 通讯员 陆亚丽 郭芮彤
深秋的黔西南,细雨微凉。兴义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带着国徽,携卷宗,踏泥泞,冒雨将庄严的法庭“搬”进了一户寻常百姓家中。
这一次,他们要化解的是一对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夫妻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纠纷。
多年感情生隙,两次对簿公堂
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相识于1999年,共同养育3名子女后,于2009年补办结婚登记。
然而近年来,因沟通不畅、矛盾累积,二人自2019年起分居。2023年,王先生首次起诉离婚,因李女士不愿离婚,且感情基础尚存,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希望给予他们修复关系的缓冲期。
不料,两年时光流逝,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2025年,王先生再次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解除婚姻关系。
法庭“搬”进家,法官冒雨上门
案件到了承办法官手上,他没有急于启动常规诉讼程序,也没有立即安排庭审,而是先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到李女士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且双方积怨较深,在法庭严肃环境中恐怕难以打破僵局。
经过审慎评估和与双方沟通,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民一庭一级法官查仕伟决定上门调解。
“我们把法庭‘搬’到家里,就是让这场始于家庭的矛盾能最终和解。”民一庭五级法官助理王众智说道,特事特办——法官冒雨上门,巡回审判。
法理情理交融,法官巧语化解心结
庭前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多年的怨气、身体的病痛、对未来的不确定,都让李女士内心充满了抗拒和委屈;而王先生则去意已决,态度坚决。
面对僵局,查仕伟始终精准把握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他耐心向双方释明离婚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强调离婚不是“一拍两散”,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后续问题。
面对执意离婚的王先生,法官劝说道:“我理解你想重新开始,但夫妻一场,哪怕分开,也应把她今后的生活安排好,这才对得起几十年感情。”
而对仍心存不舍的李女士,法官则温和开导:“我懂你的放不下,但若感情真的回不去了,体面放手,或许是对彼此最好的成全。”
没有机械套用法条的冰冷说教,法官以法理为基石,以情理为桥梁,用真诚消解对立,用专业化解矛盾,一点点融化着双方心中的坚冰。
雨停事了,司法为民留余温
“今天冒着细雨上门开庭,就是希望能把这桩关乎你们后半生的事,办得暖一点、妥帖一点。”查仕伟在调解接近尾声时说,“现在你们能达成一致,和平分手,既守了法律的‘规矩’,也留了人情的‘温度’,这是最好的结果。”
最终,王先生和李女士放下了心中的芥蒂,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基于李女士的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王先生同意自2025年10月起,每月向李女士支付400元扶助金,直至其能生活自理为止。
窗外,雨渐渐停了。屋内,一场持续多年的家庭纠纷也终于尘埃落定,画上了句号,给这段跨越了二十多个春秋的感情一个平静而体面的收尾。
这场特殊的“上门调解”,不仅化解了一起复杂离婚纠纷,更传递出司法的善意与温度。正如查仕伟所说:“我们冒雨而来,是希望事情办得暖一点、妥帖一点。既守住法律的底线,也留下人情的余温。”
当国徽在百姓家中悬挂,当法槌在雨中敲响,当司法走出庄严的法庭,走进寻常百姓家中,法律的刚性便自然而然地融入了一份人情的温度。司法为民,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次跋涉、每一句倾听、每一份设身处地的担当。
“我们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探索司法便民、利民的新举措,让公平正义以更加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抵达人民群众的心间。”兴义市人民法院院长史顺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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