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解现场。 ■ 记者 杨情丽
秋日午后,黔南某县的老曾(化名)拨通了都匀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都匀法院”)法官胡光伟的电话,声音难掩激动:“法官,这笔追了9年的钱,终于到手了!”电话那头,是20名出租车司机长达9年的退费困局,在2025年的夏天画上圆满句号。
这起案件,是都匀法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缩影。2015年5月,黔南州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都匀法院成为全州三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之一,负责审理龙里、福泉、瓮安、三都、独山五县(市)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跨越地域、直面异地行政机关,如何破解“民告官”难题?如何让行政审判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近年来,都匀法院以机制创新破题、以协同治理聚力、以实质解纷惠民,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
多方协同 构建跨域解纷“枢纽站”
“法官,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了!”2024年底,老曾和几名出租车司机代表攥着泛黄的材料,站在都匀法院的立案窗口前。他们一行20人,从2016年起就为了一笔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费问题,辗转于多个部门之间,却屡屡碰壁。
原来,根据当年政策,剩余期限的有偿使用费应予退还,司机们虽在退费名单之列,钱款却被一名工作人员截留后下落不明。九年里,他们一次次上门、一次次失望,直到走进都匀法院。
都匀法院专职委员胡光伟接手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若简单判决,不仅执行困难,还可能激化矛盾。他果断启动“跨法院、跨部门、跨地域”协调机制,将案件推送至属地综治中心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都匀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负责法律指导;属地法院负责对接当地党委政府;属地司法局协助梳理账目、厘清责任。三方合力、多轮协商,最终促成某县交通运输局在2025年6月前将58873元退费全部落实到位。
这样的协同机制,已成为都匀法院化解跨域行政争议的“制度利器”。2023年4月以来,都匀法院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委托、委派案件325件,成功化解149件,调撤率达46.85%。2025年以来,调解成功率进一步提升至65.31%,平均结案时间从76.64天降至39.57天,上诉率也降至36.73%。
多元解纷 打造行政争议“终点站”
“你们应当作出的是处理决定,而不是答复!”在一起土地确权纠纷中,李某将某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镇政府认为“作出答复即履职”,而法院指出,还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确权决定。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都匀法院主动对接三都自治县依法治县办,责令镇政府依法作出确权决定,并召集县检察院、司法局、依法治县办等单位协同开展调解。拿到确权决定后,李某当场撤诉。
这样的转变,源于都匀法院在源头治理上的持续深耕。法院与五县(市)联合出台《行政诉讼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行政争议在诉前、诉中多渠道化解。
在福泉市某烟酒商行诉相关部门一案中,法院发现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经沟通,该相关部门主动撤销处罚决定,原告随后撤诉。案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协调实现“案结事了”。
“我们不仅要判得公正,更要解得彻底。”胡光伟如是说。
实质化解 推动司法行政“良性互动”
曾经普遍存在的“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如今已彻底改变。据都匀法院行政审判法官介绍,通过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实行庭前提醒机制,并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体系,该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现已达到100%。
“负责人出庭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所在。”胡光伟表示。
2024年5月,都匀法院赴集中管辖区某县,巡回公开开庭审理某养护堂诉该县卫生健康局及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该县县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该县县长认真听取原告意见与诉求,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积极回应原告关切,同时明确指出原告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和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事诊疗活动的危害。该案因原告诊疗行为引发医疗事故,县长进一步要求县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执法力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机关“一把手”主动出庭,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不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更有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25年以来,都匀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07件,其中调解、撤诉76件,调撤率达71%。集中管辖范围内的瓮安、独山、福泉、三都四县(市)至今保持“零败诉”的良好态势。
从机制创新到司法实践,从个案化解到类案治理,都匀法院以司法温度消解群众的“心结”,以制度合力构筑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都匀路径”。
“行政审判不是终点,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起点。”都匀法院院长赵兴文强调,“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综治中心+协调化解’模式,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法院的专业优势和属地法院的民情基础,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在基层实现实质性化解,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坚实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