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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刑满释放即重操旧业? 一男子“碰瓷”摩的再落网
都匀市司法局:“法”暖民心解民忧 “律”护基层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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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刑满释放即重操旧业? 一男子“碰瓷”摩的再落网
本报讯(通讯员 肖家云 刘韵)日前,都匀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该案中,张某某经事前预谋,以搭乘摩托车为名,将被害人韦某某诱至偏僻颠簸路段,故意晃动车身制造翻车事故,再以车祸受伤为由实施敲诈勒索。其自以为手法老练,却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据了解,张某某系都匀市某乡镇人,曾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不仅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还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今年4月,刚刚刑满释放的他因无钱购买前往昆明务工的高铁票,再次动起了歪脑筋,将目标锁定为非法营运的摩的司机韦某某。
4月18日下午,张某某在都匀市某大桥附近搭乘韦某某的摩托车,约定以100元车费前往某乡镇。骑行途中,张某某故意引导韦某某驶入一段碎石陡坡路段,趁车辆颠簸不稳故意晃动车身导致车辆倾倒。事故发生后,张某某以自己左手受伤为由向韦某某索要赔偿8800元,并以“不赔钱就报警”相威胁。
韦某某因担心无证营运被查处,被迫交出随身携带的300元现金。但张某某并未罢休,反而拿起韦某某的手机,询问完手机支付密码后,擅自向韦某某微信好友群发“能不能借500急用,我出车祸了”的借款信息,并分两次将韦某某微信账户内原有的1170元及他人转账的5000元全部转至自己账户,随后逃离现场。
当晚7时许,韦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令人意外的是,报案不到一小时,嫌疑人张某某便迅速到案。原来,负责张某某的管教民警接到案情通报后,根据犯罪手法怀疑到刚释放不久的张某某,便立即联系其本人。经电话盘问,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月27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转账记录、勘验笔录及证人证言等,认定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事故并以威胁手段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7月11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机关结合张某某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及“累犯”情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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