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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搭伙”风波:一场摔伤官司背后的情法之思
  ■ 记者 罗翔
  当老龄化浪潮渐起,“搭伙养老”成为不少丧偶老人的选择。没有繁琐的婚姻登记,却有日常的彼此照料;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家庭纽带,却有邻里默认的温情陪伴。
  不久前,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却将这种“模糊”的养老模式推向了情与法的十字路口:七旬老人黄阿姨与李大爷搭伙期间意外摔伤,从曾经的相扶相伴到如今的对簿公堂,这笔“糊涂账”不仅关乎两个人的晚年,更折射出千万银发群体在“求陪伴”与“防风险”之间的困境。
  温情“搭伙”遇意外:从柴米相伴到法庭对峙的裂痕
  黄阿姨与李大爷的相遇,本是一段晚年慰藉的开端。2021年底,两位丧偶独居的老人经人介绍相识,决定以“搭伙”之名共度余生。李大爷每月给黄阿姨2000元零花钱,黄阿姨则包揽照料起居的琐事,还在房前屋后种玉米、养鸡,把小日子打理得有滋有味。这种“你出钱、我出力”的模式,连子女和寨邻都默认了这份“特殊的家庭关系”。
  意外却在不经意间打破了平静。黄阿姨在搬运玉米、上厕所时两次摔伤,不仅造成骨折,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起初,在村委会调解下,李大爷支付了医疗费和2.5万元补偿款,双方约定“就此了结”。可谁也没想到,黄阿姨事后却以“存在劳务关系”为由,将李大爷诉至长顺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2万余元。曾经围坐吃饭的“搭伙老伴”,最终隔着法庭的原被告席相对无言。温情褪去后,剩下的是对“责任”的拉扯,对“关系”的争议,更暴露了“搭伙养老”在风险面前的脆弱。
  案件争议焦点背后:“劳务雇佣”与“同居作伴”的情法博弈
  庭审现场的交锋,本质上是一场“情感认知”与“法律界定”的碰撞。黄阿姨的主张看似有理:“我每月拿他2000元,给他洗衣做饭、打理家务,这不就是打工吗?打工受伤,雇主当然要赔。”在她眼中,“照料”等同于“劳务”,“零花钱”等同于“工资”,这种朴素的认知,源于对“搭伙”关系的模糊理解。她以为的“互相扶持”,在维权时却想套用“劳务雇佣”的法律保护。
  李大爷的委屈则更贴近“搭伙”的初衷:“我们是伴儿,不是老板和雇工!2000元是生活费,不是工资。她受伤是意外,我已经给了补偿,怎么还要赔钱?”在他看来,搭伙的核心是“同居作伴”,双方是平等的陪伴者,而非管理与被管理的雇佣关系。子女认可、寨邻默认的“家庭感”,让他坚信这份关系的温情底色,却忽略了它在法律层面的“空白”。没有结婚证,没有书面协议,一旦出事,“情分”便难敌“法条”。
  这场博弈的关键,恰恰在于“搭伙养老”的“灰色地带”:它介于“婚姻”与“雇佣”之间,受社会习俗认可,却不受法律明确保护。老人们用“情”维系关系,却在风险来临时,试图用“法”寻找依靠,可法律对“非婚同居”的界定,从来不会以“寨邻认可”为标准。
  判决的天平:法理为基,情理为尺
  长顺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最终选择以“法理”为锚,兼顾“情理”的温度,为这场纠纷划下了清晰的边界。法院驳回黄阿姨的诉讼请求,并非否定“搭伙养老”的社会价值,而是用三点理由,厘清了“情”与“法”的边界。
  其一,“搭伙”不等于“雇佣”,核心看“合意”与“管理”。长顺县人民法院认为,李大爷的2000元是“生活费”而非“工资”,黄阿姨的照料、种菜是“家庭成员的日常打理”,而非“接受指令的劳务输出”。双方没有建立劳务关系的合意,也不存在“老板管雇工”的管理模式,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务雇佣”的定性。这一认定,既遵循了法律对“劳务关系”的严格界定,也尊重了“搭伙”的本质:它是陪伴,不是交易。
  其二,“协议”即“诚信”,反悔难获支持。在村委会主持下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李大爷已履行完毕,黄阿姨事后反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对这份“情分协议”的认可,没有让“情分”输给“反悔”,既维护了契约精神,也间接肯定了基层调解的价值。老人们用“情”达成的约定,在法律上同样值得尊重。
  其三,“过错”定责任,自身安全需自担。黄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其受伤并非李大爷的过错导致,自然不应由李大爷承担巨额赔偿。这一认定,没有苛责无过错方,也没有纵容“受害者即有理”的误区,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温情不能替代责任,意外也不能转嫁风险。
  护航“银发同行路”:从个案到制度的深层思考
  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于解决两个人的纠纷。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搭伙养老”背后千万老人的权益困境,也倒逼我们思考:如何让银发群体在“求陪伴”的同时,也能“防风险”?
  法官给出的两点提示,是当下最务实的解决方案:领证结婚,让关系有法律“名分”;签订协议,让权利义务有“白纸黑字”。可现实中,老人选择“搭伙”而非“结婚”,往往有难言之隐。怕财产纠纷影响子女关系,怕婚后矛盾破坏晚年安宁……
  因此,仅靠“领证”或“签协议”,或许还不够,更需要构建一套“情法兼顾”的保障体系:社区可以提供“搭伙养老协议”范本,明确生活费、医疗、财产等核心问题,让老人“有章可循”;法院可以出台针对“非婚同居养老”的指导性案例,让类似纠纷“有法可依”;社会则需要摒弃对“老人再婚”的偏见,让老人不必为了“避嫌”而选择风险更高的“搭伙”。
  老龄化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搭伙养老”的风波再次提醒我们:在关注老人“吃得饱、住得暖”的同时,更要关注他们“权益有保障、晚年有尊严”。唯有让“情”有温度,让“法”有力度,才能让千万老人的“银发同行路”,走得更安心、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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